2024年民爆行业政策驱动与市场发展报告

一、民爆: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基础性行业,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

民爆行业全称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民用爆炸物品主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等)以及原材料五大类。民爆行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其产品广泛用于矿山开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产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素来被称作“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行业整体景气度持续提升,生产企业利润总额稳步增长。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的数据,2016年至2023年国内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生产总值由251.9亿元增长至436.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生产企业利润总额由33.6亿元增长至85.2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2024年1-5月,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销售总值分别为156.35亿元和151.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2%和6.22%,但是由于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下行,国内民爆生产企业1-5月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9.09亿元,逆势增长5.43%。

2024年民爆行业政策驱动与市场发展报告

民爆行业景气度的提升本质上来源于行业供需格局的持续改善。从供给侧的角度而言,不同于其他多数周期性化工品,民爆物品本身易燃、易爆和高度危险的特点决定了其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强监管的行业属性,因此民爆行业的资质要求构筑了进入行业的天然壁垒。另一方面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持续推进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同时鼓励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并提出明确目标,行业供给侧的竞争格局在政策的有效引导下持续向好,龙头企业优势逐步凸显。从需求侧的角度而言,内外需共振对于民爆行业的中长期需求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从内需角度来看,国内以矿山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主要下游需求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额。稳步提升,并且在能源保供以及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等大背景下相关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望继续增长。从外需角度而言,我国民爆企业陆续出海布局,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代表的海外市场具备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配套水平较低,因此对于民爆物品和相关爆破服务的需求量较为可观,也为我国民爆企业开辟海外市场提供了契机。

二、供给侧:政策驱动行业格局持续优化,龙头企业优势逐步凸显

对于民爆行业而言,“政策”与“准入资质”构成了行业的主要壁垒,也是近年来行业景气度稳步上行的核心驱动力。2.1、政策端:鼓励产业整合与行业集中度提升,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一体化发展总体而言,政策端对于民爆行业的引导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提升行业集中度、推动一体化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政策方向一: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基于我国民爆行业在之前的发展阶段存在工艺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企业之间产品结构雷同,中、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且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有关部门从“十一五”时期就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压缩企业数量、促进企业重组整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格局的目标,以提高行业集中度为核心的政策导向贯穿了近二十年的行业政策。


“十四五”时期继续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行业格局持续优化。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民爆行业的发展目标之一是“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形成3-5 家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一体化企业(集团)”。从具体指标而言,2025年我国民爆行业生产企业数量预期将从2020年的76个下降到2025年的50个以内,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预期将从2020年的49%提升至60%以上。在供给侧改革持续进行的背景之下,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而生产规模较小且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法达到政策约束性要求的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加速出清。


在政策的长期引导下,我国民爆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根据工信部以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数据,2006年排名前20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仅有25.1%,2010年提升至42.6%,而2023年这一比例已经提升至80.7%。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2023年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易普力市占率较为领先,生产总值占全行业产值的比例分别为10.2%与9.7%,广东宏大、保利联合,四川雅化生产总值占比在6%左右,龙头企业在行业的话语权与相对优势逐步凸显。


政策方向二:鼓励民爆行业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民爆行业“一体化”主要指“科研+生产+爆破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这也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相较于传统的爆破作业和民爆产品供给方式,民爆行业的“一体化”发展具有本质安全水平高、促进全产业链提质增效等优点,同时也是国际民爆行业技术和经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从政策端来看,早在2006年发布并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就已经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而工信部从2016年开始也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民爆企业由传统的生产型商业模式向生产服务型模式转型,加强产业链的深度互联和协同。在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龙头企业依靠自身的规模优势、市场影响以及相对充裕的资金可以充分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整合,从而进一步扩大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而中小民爆企业实现一体化的难度较大而可能面临被行业淘汰的风险,对于民爆行业而言一体化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实现整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处于矿山资源开采产业链的中游,主要包括民爆物品供应、矿山基建剥离、爆破方案设计和爆破开采以及矿物分装和运输等一系列服务。在民爆行业的传统商业模式中,民爆生产企业仅承担民爆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而在矿山爆破一体化商业模式中民爆生产企业的定位由上游供应商转向能够承担矿山开采整个环节的综合性生产服务商。虽然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对于民爆生产企业在爆破作业等核心环节以及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通过向下游爆破服务的拓展延伸有助于民爆企业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赋予整体行业第二成长曲线。

2024年民爆行业政策驱动与市场发展报告

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优势明显,露天矿山采剥整体外包逐步成为主流模式。根据业主和服务商的关系,我国露天矿山采剥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即业主自采、专业分包及代表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整体外包。在我国露天矿山开采领域尚未大规模采用整体外包模式的发展阶段,拥有采矿权的大型露天矿山业主多采用自主开采方式进行矿山采剥,投入大量资金配置采剥设备,自建队伍进行爆、剥、装等,在资金投入较大的同时安全性和经济效益较差。但是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稀缺性日益明显,开采难度不断加大,并且安全环保领域的政策监管力度持续增强,露天矿山业倾向于集中从事其具备比较优势的矿山资源储备和开发领域。在此背景下,出于经济性、专业化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露天矿山业主开始将露天矿山采剥环节的业务大量整体外包给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而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在爆破技术、行业资质、开采设备、项目运营方面具备突出优势,可有效解决本质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满足了露天矿山业主的需求。


国内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爆破服务收入快速提升,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显著。在政策引导以及行业发展的驱动下,国内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爆破服务收入由2017年的14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3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6%,2024年1-5月,国内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实现爆破服务收入117.36亿元,同比增长0.75%。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2023年爆破服务收入排名前20的爆破服务业务收入总和为329.31亿元,其中广东宏大、易普力、保利联合三家爆破服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相对其他企业具备明显的规模优势。


政策方向三: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动现场混装炸药与电子雷管应用在过去的较长时期内,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作为主要民爆物品的产能过剩是制约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优化产品结构是民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从“十二五”以来的政策导向看,化解产能过剩问题主要是从限制新增产能与优化产品结构两个维度进行改革。限制新增产能方面,工信部在2018年的《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实施重组整合并拆除生产线、撤销生产厂点的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给予一定的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支持。”、“原则上不新增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物品许可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方面,政策主要集中在提升现场混装炸药和电子雷管的使用比例,实现对于传统产品的替代升级。根据《“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到2025年企业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要达到35%及以上,同时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年6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


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符合民爆一体化发展趋势,产量占比逐年提升工业炸药是指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等作业的猛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具有燃烧爆炸特性,是由氧化剂、可燃剂和其他添加剂等组分按照氧平衡的原理配置,并均匀混合制成的爆炸物。工业炸药按照生产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包装炸药和现场混装炸药。包装炸药是在固定生产线采用专业设备通过生产工序制成不同规格的炸药,经过生产单位库房存放、运输、流通单位库房存放、使用单位库房放存等诸多中间环节,最后送至爆破现场进行爆破。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工艺流程相比包装炸药生产工艺流程更简单,省去了炸药包装工序及炸药流转的中间环节,一般由地面站和现场混装车两个系统完成生产,现场混装车将炸药制备原材料等运至爆破作业现场后,现场混制炸药,装药后进行爆破。


现场混装炸药技术符合民爆一体化发展趋势,且在安全性、环保性以及成本等方面均具备显著优势。总体而言,现场混装炸药依赖其“现产现用”的生产模式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对于开展一体化业务的民爆企业而言,现场混装炸药一方面可以大大提升运输途中的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现场混装技术实现了炮孔的耦合装药,提高爆破效果,扩大孔网参数近30%,钻孔量减少约30%,降低了爆破工程综合成本。


从爆破效果来看,由于现场混装炸药用现场混装炸药装填炮孔,能够实现炮孔全耦合装药,因此能有效降低爆破大块率,改善爆破效果,同时提升矿山铲装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即使从现场混装炸药技术本身而言相对于传统包装炸药也具备明显优势,叠加政策端的长期推动,我国现场混装炸药占比逐年提升。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数据,2018-2023年,我国民爆行业生产企业现场混装炸药产量由108.15万吨增长至163.97万吨,占工业炸药总产量比例由25.3%提升至35.8%,已经提前完成工信部在《“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中设定的目标。随着我国民爆行业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民爆一体化模式的持续推广,现场混装炸药有望逐步成为我国工业炸药的主流。


电子雷管:全面替代传统工业雷管,行业价值量显著提升工业雷管是指工业炸药的起爆装置,主要作用是产生起爆能来引爆各种炸药及导爆索、传爆管。根据应用场景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工业雷管又可细分为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以及电子雷管等。电子雷管,即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是采用电子控制模块对起爆过程进行控制的新型工业雷管,数码电子雷管与传统工业雷管在结构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延期部件上,数码电子雷管采用电子控制模块作为延期元件,在允许的延期时间范围内,可灵活设定延期时间,控制雷管起爆,而电雷管与导爆管雷管的延期元件是延期体,根据延期药的种类、延期体的长度与燃烧速度控制雷管起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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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雷管在全流程中的安全可控性方面的优势是推动全面替换的本质原因。从性能角度而言,数码电子雷管依靠其电子控制模块在提高炸药使用效率、减少振动对爆区周边环境影响以及降低爆破安全隐患等方面相对传统工业雷管均具备明显优势。此外,电子雷管大大增强了可管控性。根据《数码电子雷管与传统工业雷管对比分析》中相关信息,传统雷管在现场使用过程中监管难度较大,爆破现场为了方便雷管出入库信息录入,雷管数量都是以盒或中包为基础整数发放,对于使用剩余的雷管常放入炮孔内直接销毁,造成一定的雷管资源浪费,也存在雷管意外流出导致爆炸事故的安全隐患。而电子雷管在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中都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每一发雷管都有特定的雷管编码,雷管编码与UID码、起爆密码三码绑定形成工作码,上传到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中心;销售流转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持机将雷管的流转信息上传至民爆系统中;爆破使用时,需要在项目备案的有效爆破区域内,使用专用起爆器通信获取授权,才能够完成爆破作业,真正实现了全寿命周期的溯源分析管理和安全监管。

政策强制约束下电子雷管基本已经完成对于传统工业雷管替代。根据《“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 年6月底前停止生产、8 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因此从2022年开始国内电子雷管产量与替代率快速攀升,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数据,2016年国内电子雷管产量仅有179万发,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0.16%,而到2022年电子雷管产量提升至3.44亿发,替代率已经提升至42.7%,2023年电子雷管产量继续大幅提升至6.7亿发,替代率高达92.5%。

2.2、资质端:民爆全产业链监管严格,各项资质构成进入行业的核心壁垒

国家严格限制审批新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是进入民爆行业的主要障碍。根据南岭民爆公司公告,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形成了该行业的资质壁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①生产: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经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并提交相关材料。②销售: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③运输: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④爆破作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在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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