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跨境理财通试点在即,湾区银行蓄势待发.pdf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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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20.5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6《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2021.5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向通


➢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核心要点解读管理原则:“业务环节发生地管理”原则。监管合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联络协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深圳银保监、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三反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投资者教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真实性审核:“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资金兑换和跨境汇划:“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合格银行:➢内地银行:大湾区内地城市法人机构或分行,拥有3年以上跨境结算经验,具有相关制度、人才和系统。➢香港银行:开办零售银行或私人银行业务,可进行第一类(证券交易)受规活动的注册机构。➢澳門银行:可开办理財產品銷售業務的銀行及具備理財通業務相關的內控風管措施及适當系統配置。合格投资人:➢北向通:不属于弱势社群的香港居民。


由香港合作银行负责审查。澳门的合格投资人为经行银认定为具备投资能力的澳门居民。➢南向通:大湾区内地城市居民,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近3个月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或近3个月金融总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由内地合作银行负责审查。投资范围:中、低风险业务➢北向通:由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经发行人及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经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在香港注册,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以及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澳门投资范围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债券和相关法令下获许可在澳门设立和在香港设立且得到澳门金管局认可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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