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欧盟税务中心的电子新闻.pdf

2022-03-01
13页
1MB

来自欧盟税务中心的电子新闻第 149 期– 2022 年 3 月 1 日毕马威的欧盟税务中心定期汇编欧盟和国际税务发展动态,这些动态既可以产生国内影响,也可以产生跨境影响,旨在帮助您跟踪和了解这些发展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您的业务。


最新的 CJEU、EFTA 和 ECHR欧洲法院关于对无息贷款评估的虚拟利息征收预扣税的决定2022 年 2 月 24 日,欧盟法院(CJEU 或法院)公布了其对 C-257/20 案的裁决,该裁决涉及国家反滥用条款,允许对与利息相关的虚拟利息进行预扣税评估——关联方之间提供的免费贷款。申请人是一家保加利亚公司,该公司从其位于卢森堡的母公司获得了一笔无息可转换贷款,在贷款协议生效 60 年后偿还。根据国家反逃税和避税规定,保加利亚税务机关计算了贷款的公平利率,并对由此产生的利息征收 10% 的预扣税。


法院重申了总检察长 (AG) 的评论——参见 E-news 第 141 期——根据已解决的判例法,争议条款不在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或母子公司指令的涵盖范围内。具体而言,税务机关建立的虚拟利益不涉及公司之间的实际支付,因此不能将贷方视为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的“受益所有人”,该利息不能被视为母子公司指令所指的“利润分配”。


欧洲法院继续分析税务机关评估的预扣税与基本自由的兼容性。根据总检察长的观点,欧洲法院确认现有条款可能会限制基本自由,但出于公共利益的压倒性原因,即防止避税和成员国之间平衡分配征税。然而,欧洲法院并未遵循总检察长关于措施相称性的推理。 AG 此前曾表示,对无息贷款征收预提税应基于对每笔交易的逐案审查,并应给予纳税人机会就其经济实质提供证据。交易。相反,欧洲法院指出,保加利亚税法中不可反驳的滥用推定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贷方,因此它并不限制基本自由。


然而,居民贷方承担的成本与保加利亚税务机关评估的预扣税之间的差异可能会触发对自由的违反。在这一点上,欧洲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该措施并未超出实现其追求的目标所必需的范围,理由是非居民贷方有机会获得成本差额的退款。他们认为,尽管原告提出了相反的主张,但考虑到保加利亚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以及由于延迟给予退款而欠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事实,退款程序并不过分。欧盟法院关于欧盟法律优先性的裁决2022 年 2 月 20 日,CJEU 发布了对 C-430/21 案的裁决,确认了欧盟法律优先于国内立法,包括宪法法院的裁决。


该案与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先前裁决有关,当时欧洲法院认定罗马尼亚国家立法规定设立罗马尼亚检察官办公室的特别部门违反了欧盟法律,除非满足某些特定标准。然而,2021 年 6 月 8 日,罗马尼亚宪法法院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并裁定,根据其国内已解决的判例法,有争议的立法符合宪法。提交法院要求澄清国家法院有权审查先前由相关宪法法院认定符合宪法的国内条款是否符合欧盟法律。


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法律不排除成员国下级法院受宪法法院裁决约束的国家规则,并认为国家规定与成员国宪法一致。但是,如果此类规则或做法禁止下级法院评估国家立法与欧盟法律的兼容性,则应采取不同的立场。法院认为,并与总检察长的意见一致——参见 E-news 第 147 期,阻止下级法院审查国家立法是否符合欧盟法律,理由是争议立法已被认定符合宪法, 是违反欧盟法律的。


而且,这样的国家规则或做法会破坏欧盟法律至上的原则和初裁机制的有效性。法院指出,欧盟法律也禁止对进行此类检查的法官提起纪律处分程序。


CJEU 还认为,罗马尼亚宪法法院无权裁定欧盟二级法律的规定,如 CJEU 解释的那样,侵犯了尊重罗马尼亚民族特性的义务。只有 CJEU 有权宣布欧盟法案无效,如果罗马尼亚宪法法院对 CJEU 先前的解释有疑问,它应该改为参考初步裁决。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CJEU 的新闻稿。


侵权程序和 CJEU 转介针对法国的侵权诉讼已结束2022 年 2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结束了针对法国的侵权诉讼,该诉讼涉及对外国投资基金获得的资本收益征税。侵权诉讼于 2020 年 10 月启动(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E-News 第 123 期),通过向法国发送的正式通知函,要求修改其立法,因为它被认为具有歧视性,因此违反了欧盟法律。该立法劝阻外国投资基金投资法国公司。在法国对其立法进行修正以解决该问题后,欧盟委员会结束了诉讼程序。


2021 年法国金融法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集体投资企业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第三国成立,则应将其排除在法国非居民资本利得税的范围之外与法国缔结税收协定的非合作国家或地区 (NCST),其中包含旨在打击税务欺诈和逃税的行政援助条款。新规则对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实现的收益有效。


欧盟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的更新2022 年 2 月 24 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合作管辖区为实施税收良好治理原则所作承诺的现状的结论(附件二——所谓的“灰名单”)。理事会同意将巴哈马、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以色列、蒙塞拉特、俄罗斯联邦、突尼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越南加入灰名单。


在此次最新修订之后,灰名单包括以下 25 个司法管辖区:安圭拉、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博茨瓦纳、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香港、以色列、牙买加、约旦、马来西亚、蒙特塞拉特、北马其顿、卡塔尔、塞舌尔、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俄罗斯联邦、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越南。

【毕马威】欧盟税务中心的电子新闻.pdf-第一页
联系烽火研报客服烽火研报客服头像
  • 服务热线
  • 4000832158
  • 客服微信
  • 烽火研报客服二维码
  • 客服咨询时间
  • 工作日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