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宣布在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以下简称“理财通”)业务试点。通过理财通,大湾区居民个人将可以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大湾区是全球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人口超过7,000万,综合GDP达1.6万亿美元,人均GDP达2.3万美元。1这些数据意味着,理财通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整个大湾区的金融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目前跨境理财通的相关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尚未最终发布,但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和业界各方正就跨境理财通的以下业务细节进行详细讨论。
南向通持有本地户口/居住证且满足家庭资产最低要求的大湾区内地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开立投资专户,以购买这些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内地伙伴银行负责为投资者提供跨境汇款服务,而香港伙伴银 行则通过投资专户(包括投资户口和有 关结算户 口)销售产品。北向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身份证持有者)可以通过在大湾区的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以购买这些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香港伙伴银行负责为投资者提供跨境汇款服务,而内地伙伴银 行则通过投资专户(包括投资户口和有关结算户口)销售产品。
理财通机制下,跨境汇款业务将通过绑定汇款专户与投资专户实现资金闭环,以确保相关资金仅用作投资合资格理财产品。跨境汇款须以人民币结算,货币兑换在离岸金融市场完成。通过南向通和北向通汇出资金的总额度将分别可能设定在人民币1500亿元左右,而投资者个人额度约为人民币100万元。上述额度限制为汇出款项的净额,监管机构会根据该等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发展对相关额度进行审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将实现对总额度 的实时监控,理财通业务参与行需要监控个人投资者额度的使用情况。
南向通或北向通投资者 在任何时候只能开立一个投资专户和一个汇款专户。最初开户需“亲身”到场办理,而后续操作可远程进行。持有相关香港证监会牌照的香港零售银行或 私人银行,以及在大湾区拥有运营网络并符合必要内地监管要求的内地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开展理财通业务。一般而言,香港银行应采用“仅执行交易”模式,这意味着银行应仅根据客户指示执行交易,而不应提供招揽或建议。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将主要包括在香港 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基金。北向通的投资产品范围将参照考内地监管机构颁布的细则。
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监管机构将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与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香港银行将在香港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处理南向通中与投资产品和销售相关的投诉;而内地银行则将在内地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处理与北向通相关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