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新年新气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再升级.pdf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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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以及相关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表单和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较于往年,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在填报逻辑上并无太大变动,依旧是在现行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2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和调整。修订主要包括:(1)在表单中增加2020年新出台政策的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2)调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90);(3)用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120)替换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将介绍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中的变化,并分享我们的观察。详细内容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主要更新由于申报表经过多次修订,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最新表单散落在各个修订版本中。为此,我们整合了截至2020年度为止所有表单及填报说明的最新对应版本,方便企业检索。


请参阅《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最新对应版本汇总》。一、增加2020年新出台政策的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2020年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颇多,主要囊括防疫相关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优惠、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三类。


我们将政策内容和所对应的修订版表单总结如下:增加行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普华永道观察:由于货物捐赠会造成权属的转移,往往会涉及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2019年修订版申报表中已经明确,视同销售相关支出的税会差异调整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一行中填列,实现了视同销售税收中性的税务处理,详细分析请参阅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20年第五期4。本次2020年修订版申报表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中进一步明确,捐赠支出的“‘账载金额’应该包括,由于视同销售,已经在‘其他’纳税调整过的金额”,有助于更清晰地列示捐赠支出。


原先,如果账载金额纯粹按照会计核算金额填列,会导致《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法准确体现货物的公允价值,进而影响捐赠支出税会差异的填报、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的计算。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记账,当年将成本为100元、公允价值为150元的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则会计上不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100元捐赠支出;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该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元,视同销售成本100元,并按公允价值确认150元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公允价值与会计核算金额的50元税会差异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调整。


此外:•若捐赠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均应填写公允价值150元,不产生额外纳税调整;•若捐赠支出为限额扣除,假设限额为120元:《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应填写公允价值150元,税收金额为120元,在该表中纳税调增30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可以清晰地体现在下一年度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往年结转金额中。】《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70)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80)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企业以及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普华永道观察:除了根据新政策增加填报行次外,还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说明中首次明确了亏损弥补的顺序,即:“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在企业合并等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可能会涉及到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可以按照该补亏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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