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战略性资源,数据作为一种具有独特属性的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无限供给、易复制、边际成本极低等特点。为完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保障数据要素流通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数据安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2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应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2022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重点方向,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大背景下,数据要素市场日渐活跃,数据要素合规有序流通的需求高涨。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还处于较为初期的起步阶段,按照数据流通平台来看,目前主要分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交易平台、企业集团数据开放平台三类;按照数据与资金在主体间流向的不同,数据要素流通模式可以分为: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开放目前主要以公共数据为主要对象,应用领域主要有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经济等方面。数据共享中各组织互为供需方,各方均对数据有需求,通过共享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主要在企业间、政企间、政府间相互共享。数据交易有明确的供应端和需求端,国内活跃的数据交易主要集中在互联网、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之间,交易模式集中在供需方点对点的模式上。
虽然我国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供需双方需求不够旺盛、流通规则不够明确、数据安全合规性难保证、配套支撑体系不够完善等,其中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数据流通发展关注的重点。探索实现在数据要素开放生态环境下的“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进一步提高数据合规共享水平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