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活动逐渐恢复正常及监管检查工作的陆续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反洗钱处罚呈上升趋势。本文对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官网于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布的处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分享反洗钱监管重点、趋势以及金融机构在完善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建议。总体情况•罚单笔数:罚单总笔数158笔,共涉及18个省市的81家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约98%罚单采取了双罚。•罚单金额:罚单总金额约11867万元,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11195万元,个人处罚金额约672万元。
截止至9月30日,2020年公布的反洗钱行政处罚金额累计高达49334万元,罚单数累计456笔,其中约97%采取了双罚制。据统计,第三季度反洗钱行政处罚涉及银行、保险、支付、证券、期货,五类机构。其中,银行、支付机构仍是受罚主体。在银行机构中,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处罚力度较大。本季度中,各地人行共对60家银行机构开出120笔罚单,共计8326万元;
较上季度相比,处罚机构数量、罚单数量、处罚金额均有所上升。此外,保险公司处罚增长趋势较为明显,本季度共计13笔罚单,处罚金额共计446万元;较上半年第一、二季度相比,罚单数量每季度逐渐增加,且本季度处罚金额已超过第一、二季度合计数本季度158笔罚单中,47笔处罚是对多项违规行为进行综合处罚,111笔处罚是对单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旧是首要处罚原因,共涉及117笔罚单,合计处罚金额约10792万元。其次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共涉及44笔罚单,合计处罚金额约6890万元。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具体处罚原因包括:支付机构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重新客户身份识别,商业银行代理人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重新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具体处罚原因包括:商业银行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中的可疑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大额交易报告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