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关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与基金、私募股权、信托和担保等金融服务领域公开的最新法规,提供国际及各个国家和地区最新的金融政策讯息,洞察全球金融监管政策趋势。
本期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监督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
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主要修订了拓展境内外适用范围;
香港保险监管局发布关于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监管办法的通知,文中列举了企业风险、投资风险、网络风险、行为风险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等。
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力推进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
香港金管局(HKMA)就2021年终评价及2022香港银行业的重点工作内容,总结了2021年的总体情况和明确了2022年的重点工作,重点监管工作为信贷、运营稳健性及科技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消费者保护。发展工作包括推广合规科技、跨境理财通和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务;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发表声明,概述了其下一年的优先事项,包括:《社区再投资法》、气候变化、《银行合并法》、加密资产以及《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规则。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为银行境外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监管框架,将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明确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办理和相关跨境资金使用要求;
香港金管局(HKMA)已就大湾区金融科技试点设施的启动向获授权机构发出通知,香港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已做好准备接受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申请,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科技试点。
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规定各地应及时整改纠正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国际清算银行重申对实施《巴塞尔协议 III》框架的承诺,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负责人小组强调了确保全面、及时和一致地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框架所有方面的重要性,以便为国际性活跃银行提供一个监管层面的竞争环境;
美联储(FED)公布了年度银行压力测试的假设情景,这有助于确保大型银行即使在严重衰退的情况下也能向家庭和企业提供贷款。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或特定情况而提供。虽然我们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或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