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COVID-19:终止与德国、比利时的相互协议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荷兰与比利时和德国达成了相互协议,以在跨境工人税收方面应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考虑到为应对 COVID-19 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已基本废除,所有三个国家的主管部门都同意,荷兰与比利时之间以及荷兰与德国之间的相互协议仅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什么这很重要在 COVID-19 大流行改变事情并促使当局签订这些协议之前,雇主可能很快就需要考虑到他们习惯的所有行政义务和合规要求。
除非员工返回东道国/通勤国办事处所在地,否则他们的税务情况将会发生变化。随着 6 月 30 日的临近,可能需要履行不同的行政义务。语境COVID-19 已导致许多跨境员工流离失所,如果适用通常实施的税收规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税收状况发生转变。
鉴于这一事实,荷兰当局同意德国和比利时根据适用于这些雇员的正常规则修改税收状况。来自荷兰的跨境工人,他们通勤到德国或比利时工作,并在现场工作由于 COVID-19 的限制,德国或比利时不得不留在他们的居住国荷兰,并且不得不在他们的家庭办公室工作。
根据双方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该工人被视为在没有 COVID-19 大流行的情况下正常开展活动的缔约国从事工作。因此,根据协议,如果一名通常居住在荷兰并在德国或比利时工作的员工由于 COVID-19 大流行而必须在荷兰的家庭办公室工作,则其工作活动被视为在德国进行或比利时(如果员工愿意的话),以正常工作地点为准。
许多国家之间存在这种相互协议,特别是在欧盟。这些协议原本是临时的,现在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结束。1背景:荷兰-比利时协议和荷兰-德国协议荷兰与比利时的相互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缔结,荷兰与德国的相互协议于2020年4月6日缔结。
根据协议,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由于 COVID-19 限制而在本国工作的员工被视为在没有任何 COVID 的情况下通常工作的国家/地区度过这些工作日-19 限制。无论 COVID-19 为何,该规则不适用于员工通常在其本国工作的情况(例如,与雇主签订了在家工作的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是否应用共同协议。重要的是要强调,只要相互协议有效,只有在跨境员工因采取措施应对 COVID-19 大流行而在家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应用它们。鉴于这些协议的目的,可以理解必须对“措施”一词进行广义解释。该术语还涵盖与 COVID-19 大流行相关的雇主的建议、指南和做法。
这些协议不适用于与 COVID-19 大流行无关的员工在家工作。终止协议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这两项相互协议将不再适用。因此,自该日起在本国工作的员工将不会被视为在没有 COVID-19 的情况下通常工作的国家/地区度过这些工作日,并将在任何本国工作日。因此,雇主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和改变当前的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