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投资现状及预期对欧投资困难及服务保障需求企业眼中的CAI参与本次调研的中国企业中,83%尚未投资欧盟;近年内有投资欧盟计划的占18%,约1/3对投资欧盟持观望态度。侧面反映出,未来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增长空间较大,高水平经贸安排对进一步释放对欧投资潜力至关重要。在已投资欧盟的受访企业中,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居多,占比达67%。
在对欧盟有投资计划的中国企业中,56%计划赴德国投资、40%以法国为投资目的地。从欧盟层面看,德法两国在推动CAI谈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1%表示意在获取欧盟市场,为已有产品或服务扩大客户群;49%表示希望通过投资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超半数的制造业企业表示投资欧盟业务受疫情的负面影响较大;而半数金融服务企业则认为疫情蕴藏新的潜在投资商机。
44%的受访企业表示落地经营受限是其在投资欧盟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39%受市场准入限制影响,占比居前两位。中国对欧盟投资总量仍偏小,潜力巨大。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投资欧盟的重要力量。德国、法国是中国企业计划投资欧盟的重要目的地。市场拓展、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链布局是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主要动力。投资欧盟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因行业而异。落地经营和市场准入受限是中国企业投资欧盟面临的主要障碍。在对欧盟已有投资或有投资计划的受访中国企业中,67%表示希望在欧盟经营合规管理引导方面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占比最高。
其中,68%希望提供针对欧盟的政策、市场、项目等信息服务,56%希望更多组织针对欧盟的洽谈会、项目对接、考察等活动,54%希望加强对企业投资欧盟的风险预警服务。
46%的受访中国企业、58%的受访欧盟企业认为协定将为中欧双边投资带来积极影响,企业将从中收益。但我们也注意到,仍有部分受访企业对协定有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不确定。协定签署过程本身的不确定,亦或是导致企业对协定生效后影响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制造业,高达74%的受访中国企业认为CAI签署生效后将利好本国制造业发展,在受访欧盟企业中,该比例为67%。
但需注意,从短期看,制造业更需做好冲击防范。受访中国企业中,仅1/3明确表示投资欧盟计划将不受CAI进程影响,半数受访欧盟企业表示不受影响。包括禁止强迫技术转让、禁止限制投资数量、禁止业绩要求、国有企业的非歧。
中欧建交46年大事记1975.5.6中国与欧共体建交日1983.11.1中国与欧共体正式宣布全面建交1994.6中国与欧盟政治对话机制正式启动1998.12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在布鲁塞尔签署2011中欧举办建交以来第一个主题年“中欧青年交流年”2003.10中欧决定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8中欧合作举办“中欧旅游年”2014.3中欧领导人就共同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2019.11中欧共同签署《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1978.4 中国与欧共体双方正式签署中欧贸易协定1985.5中国与欧共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1995.7欧盟委员会通过旨在全面发展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欧盟―中国关系长期政策文件》2001.9中欧决定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13.11中欧共同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06.10欧盟委员会发表题为《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承担更多责任》的对华政策文件2019.5中欧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关于航班若干方面的协定》2017中欧合作举办“中欧蓝色年”2020.12.30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经贸合作1975年5月,中欧正式建交,随后双边关系不断被注入新活力、赋予新内涵。建交46年来,中欧本着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原则,不断深化伙伴关系,从长期合作伙伴、全面伙伴到全面战略伙伴,双方合作从经贸扩展至和平与安全、环境、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务实合作成效显著。特别是2003年正式确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后,中欧经贸往来从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投资、技术、金融、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韧性持续增强。但总体而言,中欧货物贸易的相互依存度高于服务贸易,中欧双向投资规模也远未达到与双方现有经济体量相匹配的预期。
与此同时,现有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主要涉及1985年签署的《中国与欧共体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爱尔兰除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已不适应双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时代要求。长期以来,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以及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政策对话,对双方经贸法律框架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积极扩大高水平开放,欧盟积极谋求“开放式战略自主”,中欧在现有一般性的经贸法律框架下,寻求达成一份涵盖范围广、推动力度大、规制水平高的全面投资协定,符合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