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的全球金融服务监管主要包括几个重要事项:监督方法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国际清算银行(BIS )发布了金融稳定研究所关于金融机构多样性和包容性实践的见解文章,文章研究了关于金融机构多样性和包容性实践的新兴监管方法;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2021年监管实践趋同的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国家主管部门在执行EBA监管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则方面取得了进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
到2025年,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标准化组织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保险标准体系结构优化健全;香港金管局经咨询后发布新监管政策手册模块TB-1,模块TB-1载列金管局对信托业务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方法和执行规定,包括向客户介绍或转介受托人,以及介绍香港金管局保留及公布的受托人名单。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2022年第4号公告,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
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一份关于零售银行管理层激励制度重点审查的最终报告。该研究凸显了关于管理层激励制度如何推动一线员工行为和客户成果的主要观察结果;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一份关于疫情后中央银行应对私人债务积累的报告。这份报告强调指出,在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以借款人为中心的宏观审慎工具(如限制偿债收入比)可以帮助遏制债务累积。
消费者保护方面,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发布了一份声明,提醒消费者投资加密资产的风险。声明中强调,对于购买加密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人不享受消费者保护,他们也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的保护。
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业务类型:监督方法5月10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突出养老属性,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
•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类型:执行5月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