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投资并购交易分析(下).pdf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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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2019年上半年(“2019 H1”)、2020年上半年(“2020 H1”)、2021年上半年(“2021 H1”)和2022年上半年(“2022 H1”)。•交易类型:投资人(“买方”)通过增资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新能源行业企业(“标的企业”)股权,不包括标的企业股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和借壳上市,包括关联方交易。•本文数据除特殊注明外,均基于CV Source投中数据“能源及矿业”及“公共事业-电力”行业交易数据,并结合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经营产品剔除非新能源行业公司后,以及对CV Source投中数据中投资机构类型进行进一步明细性质划分后进行投资并购交易数据分析。


•本文中提及的交易数量指能够通过CV Source投中数据所查询的对外公布的交易数量,无论其交易金额是否披露,对于一笔投资并购,即使存在多个投资方仍将其视为一笔交易。•币种为人民币,当交易金额为外币时,采用交易当年上半年平均汇率折算,对于以约数披露的交易,采取下述转换方法进行分析,未披露交易金额未被包含。


•分为国企、民企、外企和PE/VC四类,国企指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外企指由外商或外籍自然人实质控制的企业,PE/VC包括常见的有独立投资基金、大型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和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等,以及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进行组织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在对投资方/买方性质进行分析时,对一笔交易多个投资方交易按照该交易中投资方家数进行分析。•根据投资方和标的企业注册地分为境内交易、入境交易和出境交易,本文中将注册地为香港的标的企业视同于境内公司,本文不包括境内企业所设立境外实体对于境外标的企业投资并购。


5一、前言:定义(续)动力电池•包括锂电和钠离子电池,包括上游矿山开采资源类企业以及锂盐产品加工、中游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及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下游的电池应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电池回收等。光伏和风电产业链•光伏发电为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常见形式,本文仅包括光伏发电相关产业链,不包括光热发电等形式的太阳能发电,具体包括上游硅料和硅片、中游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和下游电站开发运营应用系统环节;


•风电包括上游零部件制造(如叶片、轴承和塔筒等零部件)、中游风机整机制造商和下游风电站开发运营。储能产业链•包括上游电池系统(电池管理及能量管理系统和变流装置等)、中游集成实施和运营维护和下游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应用产品(如储能电站和储能产品等);


•储能技术包括热储能、电储能和氢储能等,电储能和氢储能分别与锂电产业链及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存在重复,为避免造成数据重复分析,基于业务实质,本文归类原则如下:(1)与锂离子储能电池应用端归入储能产业链,其余环节(如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材料等上中游)归入锂电产业链;


(2)与氢储能相关设备及能源系统归入储能产业链,其余环节(如水制氢技术)归入到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0105040203细分行业分类清洁能源发电•电站: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站、水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和互补电站;


•配套设施:包括电力生产相关的工程建设、设备装置和技术研发支持;•电力系统:指与清洁能源发电相配套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如智能电网、电力数智化建设和新能源电力交易平台等。氢能与燃料电池•包括上游制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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