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普华永道聚焦房地产行业,选取房地产行业市值较大的120家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2019年度《企业管治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大部分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已遵守《守则》中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披露规定并日益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强制披露要求需要发行人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时,所分析的公司或会不经意的遗漏其中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内容。•部分上市房企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检讨频次上升(从合规要求的每年至少1次上升至每年2-4次),以更及时调整及应对外部多变的政策经济及市场环境。
在所分析的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中,20%的公司在满足合规要求每年至少检讨一次的基础上,年度重大风险识别检讨频次大于一次,以期及时识别、监控及管理变化的风险,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合理保证。•在所分析的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中,只有56%的公司披露了用于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其中23%的公司主动对关键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进行了披露。相对而言,总市值规模排名前40的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排名前40香港上市房企)的风险管理实务披露比例相对更高(78%)。
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所观察到的披露情况中,地产开发公司(65%)相对于物业管理公司(47%)其披露占比更高。管理层应审查现行的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清晰识别和披露系统的主要特点。•对内审职能的审阅披露细节比例上升,但仍有部分公司未披露是否设有内部审核功能。本研究中,有93%的上市房企披露其设有内审职能,其中61%对其内审职能的审阅披露了细节,包括内审资源的充足性、内审员工资历和经验、培训计划以及内审职能的预算,与2017年度(36%)有大幅上升。但仍有5%的公司未披露其是否设有内部审核功能,亦未在企业管治报告内解释为何没有这项功能。
•本次所分析的所有公司均披露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进行了年度审阅,49%披露了对系统有效性进行审阅和解决重大内控缺陷的程序,而排名前40香港上市房企中的披露比例更高,其信息披露程度更为充分。董事会应评估其年度审阅机制的稳健性,以确保其适当且充分地进行审阅,并及时处理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制定内控自评价机制,强化管理层对内控的责任和意识的房企比例上升。在所分析的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中,近半的公司披露其采用了制定内控自评机制并开展内控自评(比2017年增加了12%),以此来提升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及风险控制责任意识。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以下合称“《守则》”)曾于2014年12月作出修订,修订的《守则》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目的是为加强香港上市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以及进一步界定上市公司董事局及管理层的角色及责任,同时强调董事局有持续监察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普华永道曾于2016年及2017年进行了全面研究,选取市值规模较大的香港上市企业所披露的《企业管治报告》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新修订的《守则》的准备及应对情况。
受外部市场、政策及经济环境影响,近两年多家地产、物业、建筑相关企业相继赴港上市,拟通过香港资本市场打通资本平台、提升融资能力。有鉴于此,本年度普华永道聚焦房地产行业,选取市值较大的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包括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对其《企业管治报告》中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的披露信息进行调研,全面分析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对《守则》的应对情况及市场趋势。本报告旨在通过解读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应对《守则》之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规定的遵循情况,向董事、高管及经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协助公司考虑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策略,并将《企业管治报告》作为信息沟通平台,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及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支撑,提升融资能力。
随着房地产行业步入精耕细作时代,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由追求规模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本研究希望能帮助公司寻找更多机会审阅其公司管治架构、加强管理问责制、强化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内部审核功能(内审职能)的转型并评估其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精细化管控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凭借我们在帮助企业推行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我们见证了企业通过此经验更好地管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受全球及国内政经环境影响,房地产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持续发生变化。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能够协助在变化的环境中保持适应性,增加业务发展的机会及减低由意外事件造成的潜在损失,改善整体业务表现,并有助于公司降低成本,建立更稳固的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