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细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税收制度找商机(续二).pdf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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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积极响应并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32号文落实了《方案》中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并未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的判定标准做出规定1。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8月28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人才范围界定、执行起始时间等问题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会介绍《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分享我们的观察。详细内容根据32号文,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暂行办法》规定在海南自贸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境内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纳税人需选择适用高端人才条件或者紧缺人才条件:•高端人才: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2。


•紧缺人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暂行办法》附件提供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共计18类人才。《暂行办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定期会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人才名单上的纳税人可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理论上,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必须要超过15%,才能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红利,也即是说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超过319,200。视乎个人可享有的税前扣除(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具体金额不同,其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收入临界值也会存在差异,我们在以下提供了简单的计算示例,以说明不同情况下个人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理论上的收入临界值,实际案例中临界值可能因个人薪资构成、适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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