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洞察-2021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pdf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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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受疫情扩散影响,许多国家与地区的承租人已获得并将继续获得租金减让。减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减免租金和延迟支付租金,有些减让也附带后续期间的租金增加。IFRS16中包含与该等租金减让相关的适用会计处理规定。IASB于2020年5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修订 ,此项修订允许承租人(不包括出租人)选择实务简化处理,从而无需评估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是否属于租赁变更(即‘2020年5月修订’)。


承租人可选择采用与不属于租赁变更的租金减让相同的方法对租金减让进行会计处理。 多数情况下,采用这项实务简化处理的结果是, 租金减让作为一项可变租赁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2020年5月修订中提出,仅当承租人所享受的租金减让源自疫情的直接影响,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才可选择采用此项实务简化处理:1.租赁付款额减让后的租赁对价几乎等于或低于变动前的租赁对价;2.租赁付款额的减少仅会影响于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付款额;以及3.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2021年3月31日,鉴于疫情持续的情况,IASB又发布了新的修订,将上述第2点中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6月30日延期到2022年6月30日(‘2021年3月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金减让的实务简化处理延期(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生效日期•2020年5月版修订,起始日在2020年6月1日或以后的年度期间•2021年3月版修订,起始日在2021年4月1日或以后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采用如果承租人已采用了2020年5月修订中的实务简化处理,根据2021年3月修订 ,其必须继续一贯将具有类似特征和处于类似情况的所有租赁合同采用实务简化处理。如果承租人未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减让采用2020年5月修订中的实务简化处理,则也不得采用2021年3月修订中的实务简化处理。承租人应在首次执行2021年3月修订生效后的第一个年度期间追溯应用该修订,根据首次执行修订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余额。


影响鉴于疫情波及面广,以及许多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让民众保持社交距离,许多承租人获得了租金减让。此次修订适用于已采用2020年5月修订中的实务简化处理的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尚未就是否对符合条件的租金减让采用实务简化处理确立会计政策,其仍然可以决定采用简化处理。且两次修订均不适用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生效日期2021年3月修订自2021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包括允许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发布的财务报表提前采用。从实务上看,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前期采用了2020年5月修订中的实务简化处理,其可以(而非必须)于2021年3月修订发布之时立即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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