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财税[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明确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企业,在5年内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近日,上海市四部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将采取“自我评价、承诺申报、审核认定”的评定方式,并从各部门职责分工、适用条件和资料要求、资格认定流程、后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已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的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梳理了《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政策内容,并与您分享我们的观察。详细内容本次《管理办法》提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将采取自我评价、承诺申报、审核认定的评定方式。在税收优惠落地的过程中,除了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负责资格认定公布之外,市税务局会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政策效应评估工作。
自我评价是指申报企业需要填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申报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对自身的优惠适用情况进行说明、打分。除了要证明企业符合38号文中的硬性条件外,《自评表》还引入了“自我评价指标体系”,从五个评估维度(详见下表总结),帮助企业分析是否符合38号文中的“灵活条件”(包括2项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6项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每个评估维度各占20分,自评总分为100分,得分60分以下即为暂不符合优惠资格申报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根据38号文的规定: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仅需满足企业投资主体条件或企业研发生产条件中“任一子条件”,就有机会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
但要在自我评价指标体系中获得60分,企业可能需要满足多个子条件,才能自评通过。此外,自我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估维度、评分依据与评分标准都较为笼统,未对“前列”、“领先”、“核心”、“一线”、“超前”、“合理”、“主营业务”等词展开具体说明。对于这些较为模糊的判断标准,拟申报企业需与相关部门做好提前沟通。在履行承诺申报时,企业除了需要报送《自评表》,还需要报送《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报书》,阐述企业基本信息、综合能力分析(包括市场竞争力、人才、运营、技术等各方面)等情况,同时附上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