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1(以下简称《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为针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实现资金便利收付、海关监管创新、境外投资便利的纲领性文件。时隔近一年,新片区重点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0]38号(38号文)2于近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次新片区企业迎来所得税政策利好,也将助力新片区提升产业能级,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详细内容政策适用条件是否必须普华永道观察(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必须满足•以新片区现状来看,《目录》基本涵盖临港目前的大部分制造企业。不过,对从事多类型业务的企业而言,如何判断其主营业务尚不清晰,有待具体管理办法明确。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都强调“实质性运营”,希望吸引更多实质性投资。本次优惠针对新片区设立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的“法人企业”,因此,有区外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注意,可能仅区内业务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从外区迁入新片区的企业,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有机会按照国发[2020]8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特别地,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且5年优惠期从设立之日起计算。因此,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的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必须满足•类似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具备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过,“包含”关键产品(技术),相较于必须“具备知识产权所有权”明显宽松。•此外,相较于高新技术企业,新片区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费用等并未提出硬性指标要求。(三)企业投资主体条件: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四)企业研发生产条件:1、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满足(三)或(四)中的任一子条件•38号文首次在税收优惠文件中出现多个条件择一满足的模式。
企业只需要符合(三)投资主体条件中的一项,或者(四)研发生产条件中的一项即可。•目前,政策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和宽泛。例如,在投资主体条件中,“企业投资主体”仅指企业的直接母公司,还是也包括最终母公司?如何判断合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如何确定“排名前列”、“业内领先”,是否会参考主流行业协会排名?企业须关注具体管理办法的认定操作。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2普华永道政策适用条件是否必须普华永道观察(二)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必须满足•类似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具备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过,“包含”关键产品(技术),相较于必须“具备知识产权所有权”明显宽松。•此外,相较于高新技术企业,新片区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费用等并未提出硬性指标要求。(三)企业投资主体条件: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四)企业研发生产条件:1、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满足(三)或(四)中的任一子条件•38号文首次在税收优惠文件中出现多个条件择一满足的模式。企业只需要符合(三)投资主体条件中的一项,或者(四)研发生产条件中的一项即可。
•目前,政策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和宽泛。例如,在投资主体条件中,“企业投资主体”仅指企业的直接母公司,还是也包括最终母公司?如何判断合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如何确定“排名前列”、“业内领先”,是否会参考主流行业协会排名?企业须关注具体管理办法的认定操作。注意要点38号文给出了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鼓励方向。相比于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8号文并未强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比,适用条件似乎更为宽松,对一些尚处在研发阶段且还没有产品销售的企业来说更为友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企业须高度关注企业设立时点、业务是否落入《目录》范围、实质性生产或研发、关键产品/技术、投资主体、研发生产、区内外经营等条件,对优惠适用性进行初步评估。下一步,上海市财税部门将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明确政策落地细节。
合规性方面,基于对现有其他税率类优惠的观察,符合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15%优惠税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存企业也应关注是否能在第三季度直接适用15%,并就前两个季度已多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补充现金流。除本次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外,根据《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仍在积极探索新片区内用以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融资以及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配套税收制度、以及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或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等。普华永道团队将持续关注新片区的其他税收政策,并及时与您分享我们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