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政解读2021年教育政策频出,教育行业格局改变。2021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经第741号国务院令对外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条例》严格规定了外商资本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图1:2021年教育部发布重要教育政策时间线来源:公开信息、德勤研究双减"新规),对涵盖义务教育各学龄段、从学科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校外培训行为,在合规审批、人才准入、资本运作、办学时间、教学内容和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做出详细限制,针对校外教培市场乱象,坚持从严治理的宏观政策导向。
梳理今年以来的政策治理,政策基调已从“大力发展”转向“有序监管”,从年初的打击虚假宣传和严查资本运作,到年中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直至“双减”新规印发,政府致力于加强资本管控和校外培训监管,抑制学科类教育培训的商业化发展,减少中小学生的学习和升学压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改革,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教育系统,从而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化和全面化。
从政策力度来看,今年的政策延续了近年来国家对校外培训的严格管控,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不仅全面严控K9学科类培训的发展,也叫停了学前教育中的超前超标教育。从投融资市场来看,教育行业近年来深受资本市场青睐,根据IT桔子数据显示,2020年融资事件频繁,全年教育融资额高达640亿人民币。
随着“双减”新规严禁教育机构资本化运作,学科培训的高盈利发展局面将不复存在。这既是对资本的约束,也是对教育行业的规范,政府对学科培训的管控本质是为了“去产业化”,未来教培行业的发展思路或许将从“产业”过渡到“产品”。与此同时,素质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受到政策鼓励,或将得到更多发展空间和资本的青睐,也成为一些学科类培训企业潜在的转型路径。
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后再次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并为职业教育公司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向高质量、与产业深度结合、符合中国产业升级方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从政策、机制等方面为职业教育提供充分支持。从上述事件可以发现,政策的落实将推动教育行业回归育人本质,重塑教育格局。
受政策限制的教育领域学科类培训失去发展空间,谋求业务转型“双减”新规明确禁止了教育培训企业商业化运作,并且从多个方面收紧了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的审批以及融资限制使K9学科类教育失去发展空间。统一登记非营利机构和外资不得利用可变利益实体K9学科类培训机构,从政策导向上终结了上市公司继续提供学科类课外培训的可能性,也切断了学科类课外培训与资本的联系。
由此,从事K9学科类课外培训业务的上市公司面临长期资产大幅减值以及持续经营等风险,股价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学科类课外培训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在政策的引导下,将在合理的过渡期内,积极整改现有业务或者法律架构,寻求业务转型。学前教育——超前教育全面封禁,学前班不再合法超前教育全面封禁。
202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一系列对于教育培训企业的限制。上述意见中指出,国家将建立监管机制,纠正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和小学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意见规定,小学不得以竞赛、获奖情况或培训成绩等标准招生,学生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择校。升学将不再是家长选择幼儿培训时的考虑因素。“双减”新规则强调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学科和非学科都不被允许。
同时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为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并且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含学科或非学科)。线下的学前素质教育将获得更多关注。结合此次“双减”新规,学前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以普惠园、公办园为主要抓手,将重点放在“在幼儿园园内不断提高学龄前教育质量”的方向上。同时线下的学前素质教育将获得更多关注,学前素质教育主要包括美术、音乐和体育教育等不同类别。
随着年轻家长越来越重视早教,学前教育低龄化,线下的学前素质教育的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能够容纳更多企业的加入。民办义务教育亦将进入严监管时代近年来,部分民办学校通过提前招生“掐尖”、高薪外聘教师等方式,与公立学校开展恶性竞争,导致优质生源、师资流出公立学校,对教育生态带来负面影响,违背了教育多样化、个性化、创新性和普惠性的发展初衷。同时,部分民办学校以高升学率进行营销,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唯分数、唯升学等不健康的教育理念。
2021年7月,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办学形式给予规范。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办的义务学校,应按规定整改为公办学校;而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若符合“六独立”(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证、独立校园和人事管理)规则即可继续保持,但需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若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则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视情转为公办,或停止办学。通知还提出,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未来2年内完成对“公参民”办学的治理,并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义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