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刊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动态准则动态香港主板上市盈利规定将会调高60%至8,000万港元(首两个财政年度累计4,500万港元,最后一个财政年度3,500万港元),并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上市申请。经仔细考虑市场反馈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决定修改有关主板盈利规定咨询文件内的建议,并采纳以下做法:(a)将主板上市盈利规定调高60%香港主板上市盈利规定(「盈利规定」)将会调高60%至8,000万港元,并将盈利分布改为56%:44%(首两个财政年度:最后一个财政年度)。
只要上市申请人符合调高后的盈利总和要求(8,000万港元),联交所预期会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而不是如咨询文件内所述按照固定条件。就此,联交所一般会(其中包括):•评估上市申请人的业务性质及其未能符合盈利分布要求的理由(例如:公司尚处增长阶段,又或公司业务受疫情及当前经济衰退重创等);及•适当时施加条件,包括上市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中披露盈利预测。
修订后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转板申请1),将按修订后的盈利规定评估。新上市申请人不得将其尚未失效的上市申请撤销然后在临近修订后的盈利规定生效日期前重新提交申请,意图延长其申请可按现行盈利规定接受评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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