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趋势及其对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影响国际税收格局在过去十年内不断变化,预计未来将进一步革新。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驱动因素是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达成的政治协议:如何在各市场辖区之间重新分配征税权(支柱一),以及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最低征多少税(支柱二)1。预计上述规则从2023年开始生效,其将推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此外,某些强调反避税和跨国企业税收透明度的全新国际税收规则也将改变国际税收格局。
影响建筑工程行业的新税收规则2:•公平征税:支柱一和支柱二1. 支柱一金额 A:基于收入来源采用公式化的方法向市场辖区重新分配征税权,从而引入新联结度(无论在市场国是否拥有实际场所)以及利润分配规则。适用金额A规则的跨国企业通常是全球营业收入200亿欧元以上且利润率(税前利润/收入)10%以上的跨国企业3。
对于已在拥有实际运营并已在市场国缴税的跨国企业,支柱二下制定了安全港规则。金额 B:为在某市场辖区内从事的基本分销和营销活动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固定报酬4。2. 支柱二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建立了一个协调的税收制度,旨在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为7. 5亿欧元或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就其在每个辖区经营产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税款5。
当某一辖区的有效税率6低于15%的最低税率时,对在该辖区内产生的利润征收补足税。作为主要的规则,补足税将在跨国企业总部所在辖区缴纳和征收。预计市场辖区将逐步实施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一致的国内最低税以尽量保留税款征收,从而避免税收转移到跨国企业总部所在辖区。•反避税:多边公约(MLI)7MLI将OECD/G20 BEPS项目成果转化到双边税收协定中,以弥补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不足之处。MLI通过实施商定的最低标准(特别是具体的防止协定滥用规则)修订数千份双边税收协定8。
•提高税收透明度要求:公开国别报告,防止滥用空壳实体从区域层面来看,欧盟同意,从2024年年中开始,欧盟跨国企业将公开披露国别报告中的税务信息,包括跨国企业经营所在辖区的收入、利润、已缴税款和经济活动汇总数据。此外,欧盟委员会近期针对空壳实体制定透明度标准提出一系列新措施,该等措施可能于2024年开始生效。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实体须在纳税申报表中报告相关信息,例如公司经营场所、银行账户以及董事和员重塑网络安全格局。
对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影响:复杂性与合规性大型跨国建筑工程企业通常不会超过10%的利润率门槛,因此可能不适用支柱一金额A规则。此外,一般跨国建筑工程企业在其经营所在市场国拥有实际经营场所(即建筑工程项目)即已在该辖区缴税,那么即便金额A规则发挥作用,安全港规则也可能全部或部分适用,从而减轻潜在影响。
在低税辖区开展经营的跨国建筑工程企业可能受到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影响。然而,由于跨国建筑工程企业总部和经营所在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率通常处于中高水平,因此该等企业受到支柱二的实质性影响应该不大。反避税措施(例如MLI防止协定滥用最低标准)应限于某些特定的滥用情形;例如,税务机关质疑对于所得的税收性质的强行解释(例如,确认为营业利润或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通过在税务协定却无实质性经营的国家搭建三角服务交易安排等。
提高税收透明度要求(尤其是公开国别报告)有助于税务机关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税收风险指标来对跨国建筑工程企业进行税收风险分析。此外,在分析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税收风险、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时,公开的税务信息将会影响分析师、投资者、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的看法。新税收规则错综复杂,因此对于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和税务部门而言,了解新税收规则的全部影响和相关性,以及其与现有规则将如何共存将是一项重大挑战。
除了增加额外的应缴税款外,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要求也将显著提高。为有效落实新税收规则,跨国建筑工程企业必须在集团层面上协调相关程序,并且确保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税务机关间的信息流动通畅无阻。后续行动:预测与适应在全新国际税收规则生效前逐案预测影响分析结果并对不同情境进行建模至关重要,可以帮助跨国建筑工程企业预测行动实施情况以适应新规则,从而减轻潜在不良影响。
为准确有效地管理和监控新的全球税务合规和报告要求,跨国建筑工程企业应当调整其系统、流程和公司治理以适应新的税收要求。面对不断提高的税务合规性要求,数据提取和税负计算自动化将成为关键所在。最后,税务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也至关重要,因为税务机关以及利益相关方和分析师须对税务信息进行持续监管,并且除影响税收外,税务信息还可能影响跨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声誉(以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