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2020年第二季度反洗钱监管处罚信息分析及建议.pdf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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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反洗钱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委议事日程,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愈发重视。我们通过对上半年监管罚单的统计分析,与金融机构分享反洗钱监管重点、趋势以及金融机构在完善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建议。总体情况•罚单笔数:罚单总笔数102笔,共涉及17个省市的62家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约98%罚单采取了双罚。


•罚单金额:罚单总金额约22762万元,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22426万元,个人处罚金额约336万元。•大额罚单:共3笔罚单处罚金额超过500万,处罚对象均为支付机构。截止至6月30日,2020年公布的反洗钱行政处罚金额累计高达37466.9万元,罚单数累计298笔,其中约96%采取了双罚制。2020年1-4月累计处罚金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2机构类型分析-银行机构仍然是主体,支付机构是重点我们看到第二季度反洗钱行政处罚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期货、信托、财务公司七类机构。从罚单数量上看,主要集中在银行,共对39家银行机构开出65笔罚单。从处罚金额上看,主要集中在支付机构,共对8家支付机构开出11笔罚单,处罚金额合计约18835万元,其中3笔处罚金额超过500万。


我们发现在本季度102笔罚单中70笔处罚是对多项违规行为进行综合处罚,32笔处罚是对单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是首要处罚原因,共涉及82笔罚单,合计处罚金额约1031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罚单中列示的违法行为类型,除了《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列示的七大项外,还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初次识别(3笔);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4笔);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9笔),表明监管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细致化程度的要求和期望加强。对于支付业务(包括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常见违法行为类型包括: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为非法交易平台/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我们看到本季度罚单98%为双罚制,处罚对象涵盖总分支机构,除了涉及高级管理层、合规部门还涉及多个前端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例如:公司银行部、运营管理部;第一季度还包括了信用卡中心、IT部门等),进一步凸显了监管对业务部门在反洗钱管理职责中的期望。


本季度共有3笔处罚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大额罚单(单笔罚单最高金额超1亿),处罚对象均为支付机构。通过对这3笔罚单处罚内容分析,可以看出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体现在特约商户实名制、非法集资平台的识别、预付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同时,大额罚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处罚规则的运用发生了转变。


以往大多数处罚案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七项违规行为进行单独或合并处罚,机构单项处罚金额为20-50万元(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罚金额为50-500万元),合计处罚不高于350万元(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合计处罚金额不高于3500万元)。然而,随着大额罚单的频繁出现,不难发现,针对各项违规行为,可按违规户数处罚,例如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每户可处罚20-50万。因此,大额罚单很可能成为未来常态,义务机构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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