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内含价值假设具备更新基础
1.1. 内含价值提出的原因和意义
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以下简称 EV)的产生是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两点特 殊性:盈利的滞后性和当期盈利的波动性,净资产指标对保险公司清算价值的低估。EV 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英国寿险公司的恶意收购事件,在中国的应用起步较晚但发展迅 速。原保监会于 2005 年颁布《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要求所有人身保险公 司按照统一规范定期计算并呈报其 EV、新业务价值(New Business Value,以下简称 NBV) 及敏感性测试结果等相关内容,从而鼓励和引导人身险公司健康稳健经营,注重长效发 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值导向。2016 年中国精算师协会更新发布《精算实践标准:人 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上市险企计算 EV 标准沿用至今。 EV 评估具有重要意义。EV 评估的目的,在于帮助理解保险公司的价值及其变化, 并对公司发展基础的稳健性、可持续性和盈利能力进行衡量。EV 能够作为财务报告的 补充信息,还可用于评价行业发展、兼并收购时确定公司价值、评估公司管理绩效、为 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考等。
1.2. EV:寿险公司
EV 是指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中股东 利益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内含价值(??) = 要求资本 + 自由盈余 + 有效业务价值 = 经调整后的净资产 + 有效业务价值
EV 中的有效业务价值(VIF)是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测的基础之上,分析计算需要 涉及大量未来经验的假设,关键假设包括经济假设和精算假设两方面。其中经济假设包 括风险贴现率(RDR)和投资收益率;精算假设主要有死亡率、发病率、意外发生率、 保单失效率、维持费用率、保单红利等等。值得注意的是,EV 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 技术,对 EV 和 NBV 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不同公司之间假 设的差异也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1.3. 宏观环境承压,长端利率持续下行,估值承压
EV 评价体系中,受利率变动影响的两大假设为 RDR 和长期投资收益率。利率下 行环境下,二者均面临下调压力。根据《标准》中对相应负债假设评估的要求,“考虑 到寿险的长期性和跨周期性,行业应基于对长期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独立、合理、稳 定的长期利率假设,加上一定的溢价,作为负债评估中的折现率假设和资产投资收益率 假设”。考虑到当前以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锚的长期利率中枢持续下行,折现率假 设和资产投资收益率假设具备更新基础。
2023 年,国内经济恢复性复苏,但内生动力不足,需求仍然疲弱,海外地缘政治不 确定性加剧。市场表现来看,2Q23 后权益市场明显走弱,8 月后加速下行,各板块间延 续极致结构性行情;以十年期国债为代表的利率中枢水平整体下行,从疫情前 3.0%中枢 震荡下行至当前 2.3%附近,同时信用风险隐患依然较大。险企如何应对低利率时代的权 益战术资产配置是摆在各保险机构首席投资官的重要课题。2Q22 至 4Q23,人身险公司的 年化财务收益率分别为 3.68%,3.48%,3.85%,3.40%,3.27%,2.93%和 2.29%,4Q23 已经陡降至 2.5%以下,利差损隐忧再度显现;近七个季度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财务收益率 分别为 2.84%,1.51%,1.83%,5.24%,4.41%,3.32%和 3.37%。当前投资收益率下行呈 现系统性而非周期性的特征,如何化解利差损隐忧是行业与监管的共同课题。 上市险企平均投资收益率与 EV 投资收益率假设偏差逐步加大。疫情前,A 股上市险 企平均净投资收益率水平基本在 5.0%上下波动,与内含价值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5.0%) 差距并不大,而疫后随着长端利率持续下行,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1H23 平均投 资收益率分别仅为 4.74%、4.50%、4.44%和 3.76%。平均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5.74%、 4.94%、3.62%和 3.66%。我们以 1H23 为例,A 股上市险企平均净投资收益率与总投资收 益率与 EV 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的差距达到 124bps 和 134bps。
2. EV 经济假设及敏感性分析
2.1. 投资收益率与 RDR 存在内在联动机制
经济假设中,投资收益率和 RDR 两个经济假设对 EV 最终结果的影响举足轻重。 保险公司根据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投资回报确定投资收益率假设,反映 了公司对资本市场状况和自身投资策略的预期。过于乐观的投资收益率会使公司承担较 大的投资风险,同时使得 EV 虚高。RDR 是计算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的现值时使用的 贴现率,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或 其他合理的利率确定采用的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应当反映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情况,包 括市场和投资风险等综合情况以及评估过程中其他环节未考虑到的所有风险。
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与 RDR 假设相匹配。首先公司的 RDR 假设越高,可以认为其 风险评估越为保守;反之,若 RDR 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 EV 可能存在虚高情况。 在 EV 分析计算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和 RDR,并且要考虑两者的假设相匹 配。不能简单地从数值上就得出投资收益率假设和 RDR 假设偏高或不合理的结论,而 应通过这两个指标的联动可以实现对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的平衡。具体而言,如果认为投 资收益率假设过高,面临的投资风险较大,那么设定较高的 RDR,就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了投资收益率假设较高下对 EV 的测算结果,解决投资收益率假设较高带来的问题; 反之亦然。 截止 1H23 上市险企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集中在 5.0%。平安确定假设采用了非投 资连结性寿险资金的未来每年投资回报率为自 4.75%起,第 2 年增加至 5.0%此后保持不 变的形式;投资连结型资金的未来投资回报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但未披露具 体数值。国寿、太保、人保对未来每年投资收益率假设均为 5.0%。截止 1H23 平安、太保、新华三家险企的 RDR 假设更为谨慎地确定为 11.0%,而国寿和人保假设为 10.0%。
上市险企近年来对 RDR 假设进行数次调整,目前除国寿和人保外,平安、太保和 新华均为 11.0%。A 股上市险企中,除中国人保因上市时间相对较晚,其余上市公司均 曾对 EV 的 RDR 假设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2016 年国寿将 RDR 从 11.0%下调至 10.0%, 并延续至今;2013 年太保将 RDR 从 11.5%下调至 11.0%,并延续至今;2020 年新华将 RDR 从 11.5%下调至 11.0%,并延续至今;2009 年平安将 RDR 由 11.5%下调至 11.0%, 并延续至今;人保自 2018 年 A 股 IPO 以来始终保持在 10%。
上市险企普遍于 2016 年更新调整了 EV 中投资收益率假设。太保、平安和国寿三 家险企对投资收益率假设的调整集中于 2016 年,此前假设基本在 5.0%到 5.5%之间,下 调后均在 5.0%左右。由 2015 年至 2016 年,太保对未来一年投资收益率从 5.2%下调至 4.85%,未来第二年从 5.2%下调至 4.9%,往后年度从 5.2%下调至 5.0%;平安对未来第 一年、第二年分别保持 4.75%、5.0%不变,往后年度下调至 5.0%;国寿未来第一年从 5.1%下调至 4.6%,未来第二年从 5.2%下调至 4.8%,往后年度下调至 5.0%。此外太保 和国寿其他年度也有对投资收益率假设做出微调。人保在 2020 年将未来年度投资收益 率假设从 5.25%下调至 5.0%。
新华对投资收益率假设的设定更为精细。新华自 2011 年 IPO 以来根据传统非分红 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设定不同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并详细披露,2023 年中报分别 列出传统非分红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新传统、分红专一、传统专一、分红专 二这些主要账户的投资回报假设。这种假设设定方式更为合理,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资 金运用的配置情况和风险状况。新华投资收益率假设最大的变化也在 2016 年,传统非 分红险由 5.0%—5.2%下调至 4.5%—5.0%;分红险由 5.0%—5.5%下调至 4.5%—5.0%; 万能险由 5.0%—5.6%下调至 4.5%—5.1%。投连险投资收益率假设下调发生在 2020 年, 由 7.6%—7.9%下调至全部为 6.0%。
新华投资收益率假设调整与公司战略指引相匹配。2019 年随着新一届班子成员成 立,新华保险践行“资产负债双轮驱动,规模价值协同发展”的新战略思路,积极在银 代渠道布局趸交资源型业务,并在 EV 计算投资收益率假设中相匹配。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增设分红专一账户,对应于新开发的《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进行单独 账户管理。预期分红专一账户及之前设立的新传统账户所管理的资产组合未来产生的投 资回报与以上账户不同,采用 6.0%的平准投资回报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增设传 统专一账户,对应于新开发的《惠金生年金保险》进行单独账户管理。2021 年 3 月,公 司开始销售《稳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将其资金划入分红专二账户单独管理。
2.2. 敏感性分析结果
精算假设的敏感性测试是评估保险公司 EV 的重要环节,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应呈 现不同敏感性测试情景下的 ANW、VIF 和 NBV 结果,从敏感性变动表中可以了解不同 公司之间的产品结构和盈利状况。分析几家上市险企近年来年报数据可知,相同投资收 益率的变动对 VIF 和 NBV 的影响幅度整体呈增长趋势,且疫后影响幅度明显加剧。此 外,NBV 比 VIF 的敏感性更大,主要原因是 VIF 中的存量业务缓冲了投资收益率变动 带来的影响。 投资收益率下降 50bps 对价值评估的影响大于 RDR 下降 50bps。以中国人寿为例, 2016 年至 2023 年中投资收益率下降 50bps 对 VIF 的敏感性在-16.0%至-21.0%之间,RDR 下降 50bps 对 VIF 的敏感性在+4.5%至+5.0%之间;投资收益率下降 50bps 对 NBV 的敏 感性在-17.0%至-28.0%之间,RDR 下降 50bps 对 NBV 的敏感性在+4.5%至+6.5%之间。 原因系投资收益率从 5.0%调整至 4.5%,RDR 从 11.0%调整至 10.5%,虽然两者调整幅 度均为 50bps,但相对比例有差距,对投资收益率和 RDR 的自身调整比例分别为 10.0% 和 4.5%。
2.2.1. 投资收益率下降对 VIF 和 NBV 的影响分析
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假设下行 50bps 对 VIF 的敏感性来看,人保绝对敏感性最大, 疫后新华敏感性提升幅度最大。太保 VIF 敏感性由 2016 年的-17.4%升至 1H23 的-18.1%, 保持相对平稳;国寿 VIF 敏感性由 2016 年的-16.8%扩大至 1H23 的-20.6%;新华敏感性 比前述两家险企明显增加,由 2016 年的-19.8%扩大至 1H23 的-26.4%,其中 1H22、2022 年、1H23 分别为-22.3%、-24.7%和-26.4%,变化最明显;人保 2016 年为-22.8%,2020 年较 1H20 急剧扩大,由-26.4%至-33.2%,此后几年间数值有所波动,1H23 较 2022 年 再次急剧扩大,由-32.2%至-38.0%。
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假设下行 50bps 对 NBV 的敏感性来看,上市险企敏感度表现与 VIF 敏感性类似,但新华保险受业务结构调整影响,敏感性快速提升。太保 NBV 敏感 性由 2016 年的-14.1%扩大至 1H23 的-29.0%;国寿由 2016 年的-17.1%扩大至 1H23 的 -27.7%;新华 2016 年至 2019 年和前述两家险企敏感性差别不大,但 2020 年至 1H23 敏 感性快速上升,2020 年至 1H23 数据分别为-18.2%、-24.8%、-48.5%、-65.9%;人保 2016 年至 2018 年敏感性有所下降,由-54.0%至-29.6%,往后年度除 2022 年出现敏感性下降之外一直上升,1H23 为-79.3%。
2.2.2. RDR 下降对 VIF 和 NBV 的影响分析
RDR 下降对价值评估敏感性与投资收益率呈反向关系。根据上市险企 EV 中敏感性 变动分析表,我们测算 1H23 假设投资收益率下行 50bps 对公司 VIF 和 NBV 影响分别 为-26%和-65.9%,而 2016 年(施行偿二代后 EV 计算标准可比统一)分别仅为-20%和 -15.6%,NBV 的敏感度比 VIF 降幅扩大更为明显且公司敏感度较同业明显扩大,说明 公司新业务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在不断提升,主要系近年来公司产品策略转向以年金和 长期储蓄型等利率敏感性业务。
人保和平安的敏感性分析结果与其他上市同业不具有可比性。1)人保对于 RDR 对 VIF 和 NBV 的敏感性分析采用了有别于监管建议的±50bps 的方式,而是±100bps,即 列出 RDR 分别为 9%、11%的情况,故和其他三家险企不具备可比性。2)平安相较于 其他险企敏感性分析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他险企分别提供 RDR 和投资收益率变化对 VIF、 NBV 的影响,但平安从 2020 年开始披露投资收益率和 RDR 同时变化对 VIF、NBV 的 影响结果。平安 2016 年到 2019 年的 RDR 对 VIF 敏感性分析结果优于其他三家险企, RDR 下行 50bps 对 VIF 的影响数值由 2016 年的 2.7%至 2019 年的 2.4%。平安 2016 年 至 2019 年的 RDR 对 NBV 敏感性分析结果和同期其他三家险企差别不大,RDR 下行 50bps 对 NBV 的影响数值由 2016 年的 5.7%至 2019 年的 4.7%,呈下降趋势。 我们以 RDR 假设下行 50bps 对 VIF 的敏感性来看,新华绝对敏感性最大,太保绝 对敏感性最小。国寿 VIF 敏感性从 2016 年的 4.6%升至 1H23 的 4.8%,一直保持平稳; 太保 VIF 敏感性由 2016 年的 4.1%降至 1H23 的 3.7%,也较为平稳;新华 VIF 敏感性变 化趋势呈现先减再平后增的趋势,2016 年的 VIF 敏感性为 5.6%,2018 年降至 4.9%后保 持平稳至 2021 年,2022 年和 1H23 的 VIF 敏感性分别为 5.1%和 5.2%。
我们以 RDR 假设下行 50bps 对 NBV 的敏感性来看,近几年新华绝对敏感性明显 大于上市同业。国寿 NBV 敏感性由 2016 年的 4.9%提升至 1H23 的 6.1%,保持相对平 稳;太保 NBV 敏感性从 2016 年的 5.1%升至 1H23 的 5.6%,变化不大,但 2021 年至 1H23 的 NBV 敏感性分别为 4.3%、4.8%和 5.6%,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新华 2016 年至 2019 年的 NBV 敏感性和前述两家险企差别不大,但此后 NBV 敏感性快速上升,直至 2022 年达到 9.7%,1H23 才有所下降至 9.4%。
2.2.3. RDR 与投资收益率对价值指标敏感度存在差异
投资收益率假设(分子)决定寿险公司 VIF 未贴现总额,RDR(分母)决定寿险 公司 VIF 实现跨期分配,相同假设变化幅度下,价值对投资收益率假设的敏感度显著 高于 RDR。中国平安自 2020 年年报起,调整“新业务价值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贴现率敏 感性”披露为“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贴现率敏感性”,更突出了投资收益率和 RDR 同时增 加和减少对 NBV、寿险 EV 和集团 EV 的综合影响。新的披露方式更具备科学性,更符 合投资收益率假设和 RDR 假设保持匹配的要求。其次,新的披露方式能更好地给投资 者提供明确指引,RDR 对 VIF、NBV 影响曲线凸性为正,即 RDR 降低对 VIF、NBV 的影响大于上升相同幅度带来的影响。且 RDR 假设和投资收益率假设同步下调后 EV 降幅压力相对可控,不会出现 EV 的大幅下降。
3. 经济假设调整影响分析
3.1. 以两全险为例分析经济假设调整对精算价值变化
两全产品责任及精算测试假设。我们以某公司鑫耀鸿图年金保险为例,分析经济假 设调整对精算价值的变化。我们假设被保险人为 40 周岁男性,交费方式为每年交 1 万 元,连续交费 10 年,基本保险金额为 2,941 元,且共有 64 万张保单,被保险人死亡率 参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我们开展精算测试主要用到的假设有: 投资收益率假设为5.0%;RDR假设为11.0%;佣金率假设为投保第1至5年分别为30%、 20%、10%、5%和 3%,往后年度为 0;费用率假设为每年 1%;所得税率假设为 25%。 根据以上假设得到的新业务价值率(未考虑要求资本成本)为 26.2%。
新业务价值率精算测试结果。我们使用模拟运算表,测试了经济假设同步变动对新 业务价值结果的影响,其中对 RDR 假设从 11.5%起,按照 50bps 为一档,逐步下降至 8.0%,对投资收益假设从 5.5%起,按照 10bps 为一档,逐步下降至 3.5%,得到结果如 下图所示。我们发现,NBV Margin 对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大于对 RDR 的敏感性;在新 业务价值率保持 26.2%不变的前提下,若假设投资收益率下降 50bps 至 4.5%,对应 RDR 大约需下降 190bps 至 9.1%,两者比值接近 1:3.8。当 RDR 为 11.5%且投资收益率降至 3.5%时,NBV Margin 变为负值,原因是 RDR 越大,远期可分配利润对现值的贡献越小,近期可分配利润对现值的贡献越大,保单年度前期负项可分配利润贡献拖累新业务价值。
3.2. 假设调整影响分析 1:EV 可信度在提升
经过经济假设的调整,未来投资收益率可信度上升,EV 的可信度也得到提升。 投资收益率假设下调有利于缓解利率下行环境下利差损隐忧,提升长期盈利概率并增 强 EV 可信度,夯实保险公司 PEV 估值底部。利差损隐忧是悬在当前保险股投资的“达 摩克里克斯之剑”。近年来上市险企 P/EV 估值水平拾级而下,估值折价主要系持续低 利率环境下,EV 中未来投资收益率可信度明显下降,使得上市险企股价持续于每股内 含价值下方运行。
当前 A 股保险公司估值持续下行,市值持续跌破不同阶段价值底线的精算内涵指 向不同。当寿险公司市值大于等于 EV 和 NBV 之和时,即新业务乘数大于等于 1 时, 说明市场认为该寿险公司具备成长性。新业务乘数=(公司市值-EV)/NBV,新业务乘 数越大代表公司成长性越好。当保险公司市值等于 EV 时,此时市场隐含新业务乘数 为零,意味着市场认为寿险公司新业务的增长不具有成长性。当保险公司市值下降至 ANW 时,此时隐含 VIF 为零,即市场认为公司目前所有的保单在未来所能形成的利 润贴现值为零,公司隐含的合理市值仅等于当前公司账面价值。当寿险公司市值下降 到等于 FS 时,此时隐含 VIF 已小于零,即市场认为公司目前所有的保单在未来所能 形成的利润为负值,隐含“利差损”风险,使得 FS 减少,侵蚀股东权益。
3.3. 假设调整影响分析 2:ROEV 中枢下降,中长期 EV 增速放缓
EV 变动科目包括期初 EV 的预计回报、NBV 创造、营运假设及模型变化、营运 经验差异、投资回报差异、经济假设变化、资本注入或股东红利及其他调整项,剔除 后三者因素的影响后设计了 EV 营运回报率指标(ROEV)。该指标弥补了传统盈利指 标 ROE 的缺陷,既可以反映保险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包含 NBV),也剔除了非经营 差异带来的利润波动,是反映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获利能力的较好指标。
近年来,受 NBV 增速持续放缓和营运偏差正向贡献收窄的影响,ROEV 承压。 2022 年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寿险业务 ROEV 分别为 11.2%、10.5%、10.9%和 9.7%, 其中为拉平可比口径,平安我们未风险分散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受实际投资收益率 低于内含价值投资收益率假设的拖累,近年来投资回报负向贡献拖累 EV 增长,以 2022 年为例,A 股上市险企投资回报偏差拖累寿险期初 EV 增速达-6.4%,其中平安寿为 -4.6%、国寿为-8.1%、太保寿为-4.9%和新华为-6.9%。 随着经济假设的同步下调,我们预计 ROEV 中枢会下降。从 EV 增长的三要素的 驱动力来看,调整后净资产的增长驱动(ANW*投资收益率假设),存量有效业务价值 的内生增长(上一年末 VIF*风险贴现率),以及本年新业务价值外生贡献(经济假设 调整下降 NBV Margin)。
3.4. 友邦保险 RDR 调整镜鉴
根据友邦保险定期报告,风险贴现率反映的是年初有效保单业务的风险边际率, 及于报告期内承保新业务的风险边际率的加权平均,新业务的风险边际率按产品层面 厘定,以更好地反映与报告期间内所售产品组合相关的市场及非市场风险。现有固定 收益资产的投资回报已调整至与该等资产的市场收益率一致。所列示的投资回报未扣 除税项及投资开支。 根据友邦保险 2023 年年报,公司提出 RDR 可被视为反映货币时间值的适当无风 险利率与就风险作出隐含拨备的风险边际率的总和,其中无风险利率参考 10 年期政府 债券收益率。友邦保险公告披露 RDR 的同时,将其拆分为 10 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和 风险溢价并披露两者具体数据,另外还披露了计算内含价值所参考的当前市场 10 年期 政府债券孳息率数据。
我们参考了友邦保险对中国境内地区的假设调整情况,窥见一斑。自友邦保险 2010 年 IPO 以来,友邦中国于 2013 年将风险溢价由 6.26%下调至 6.01%,2015 年向 上微调至6.05%,从2021年开始对其做出持续动态调整,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6.02%、 5.99%和 5.66%,2023 年降幅较大;友邦中国 2010 年将 10 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设定为 3.74%,2015 年下调至 3.70%,2016 年将其调整为 3.50%后 2017 年重新调整为 3.70%, 此后保持不变至 2022 年,2023 年再次下调至 3.50%。除 2016 年 10 年期政府债券收益 率的突变对 RDR 带来的影响之外,风险溢价变化对 RDR 的影响是更大的。1H23 友邦 中国 RDR 假设为 9.67%,均低于同期 A 股上市险企,2023 年年报中友邦中国 RDR 假 设为 9.16%。友邦保险对于 RDR 拆分披露的方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且相 较于 A 股上市险企隔若干年对 RDR 假设做出一次集中调整的方式,友邦保险持续动 态调整 RDR 假设的方式更具合理性,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动和报告期间内承保的 新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绘制了友邦保险自 IPO 以来对不同地区 RDR 构成变化的归因分析图。从友 邦保险加权平均RDR看,2023年末相较于IPO时,10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下降了32bps, 风险溢价下降了 30bps。分国家和地区来看,2023 年末相较于 IPO 时,澳大利亚、中 国香港、韩国、新西兰、中国台湾和越南十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对 RDR 的影响比风险 溢价对 RDR 的影响大,中国内地、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相反。十 二个国家和地区 RDR 均呈下降趋势,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 10 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 以及澳大利亚、韩国和新西兰的风险溢价上升,和 RDR 变化趋势相反。
4. IFRS17 新准则和偿二代二期影响分析
4.1. 新准则对寿险公司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但 EV 利润与会计利润存在口 径差异
寿险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受到会计原理和偿付能力制度双重因素的制约。 会计原理是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重要的原则性依据,定义了其业务能产生的利润情况, 这是公司进行股东分配的经济基础,偿付能力要求则是监管部门出于维持市场和监管 对象长期稳定目的所设立的最低资本门槛指标,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进行利润分配 的基本前提。按照全面系统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为体现新体系下权责发生制的基本 会计原理对公司盈余轨迹的约束,公司应在相应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基础上,追溯测 算的首日利得,并基于摊销载体计算剩余边际。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基于《标准》计算新业务的价值率指标,可以更客观地反映 该产品的实际价值和利润贡献情况。相比于原有内含价值体系,新《标准》带来的对 利润预测最大的影响来自于公司的预测负债水平与公司的预测现金流假设一致性的加强。这使得公司在定价过程中分析预测的价值率结果将与相关经营和财务结果更为相 符,相关测算结果也更能区分盈利能力强的产品和盈利能力弱甚至无盈利能力的产品 对价值的贡献方式和幅度。
价值管理与长期利润管理内在统一。利润基于损益表口径确定,仅能反映当期股 东收益,不能全面展现经营对股东全周期收益的影响,也不能反映发展业务对于股东 资本金的占用和潜在风险。价值基于市场价值口径确定,充分体现了经营行为对全周 期收益的影响,且强调可分配,与资本管理内在统一,充分反映股东资本金的占用及 其相关成本,也体现了风险调整和风险管理的成效。
4.2. 偿二代二期对负债评估变化的影响
偿二代二期(CROSS-II)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负债贴现率对 EV 的影响,由于会 计负债对负债贴现率的敏感性比偿付能力负债弱;考虑到目前负债贴现率一般固定设 置为 4.5%,并不能体现真实利率环境,偿二代二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 NBV 对于贴 现率假设的稳健性。 CROSS-II 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3 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二十一 条中更新了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将偿二代一期的不利情景对比法更改为分位点法。 受此影响,原先偿二代一期下风险边际可以直接以保单为计量单元;CROSS-II 下计算 使用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为保险公司层面,而在 EV 评估中需要逐保单(模型点)计算剩 余边际和保单未来盈余(这两项需要与零取大),因此需要把新的风险边际分摊至保单或 模型点。
内含价值体系的负债与会计和偿付能力准备金具备内在联系。价值是基于长期视 角下的股东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可分配盈余需要考虑多种约束因素,需要满足会计、偿付能力和现金价值的要求。内含价值相应的负债体系并非独立体系,基于现有 的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需要满足: 相应负债+要求资本=max(会计准则 准备金,偿付能力负债+最低资本,现金价值),其中折现率基于长期观点。
4.3. 价值评估体系仍有效,新业务价值与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展现了不同视 角下公司当期新业务盈利能力
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NBCSM)与新业务价值(NBV)的差异主要在于计量方 法与精算假设,NBCSM 难以替代 NBV 作为衡量新业务利润价值的指标,但可以作为 价值评价的补充。NBCSM 的折现率基于无风险利率+税收流动性溢价计算,而 NBV 的折现率是基于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基础上计算。NBCSM 不能为负,若负需直接进 入损益表,因此 IFRS17 利用 CSM 计算新业务价值率(NBM)的方法仅仅代表了预期 不会产生亏损的合同的预期利润,因此基于 CSM 计算 NBV Margin 的方法在结果上可 能更高。
CSM 不考虑税收和要求资本成本,并反映非金融风险调整和 TVOG(分红万 能保险的选择权及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和其他差异。NBV 可以通过 RDR 和要求资本反映风险情况,反映不同公司的投资偏好与投资能力。但不反映 非金融风险调整。NBCSM的动态反映FCF假设及其他影响因素带来的变动。 NBV 受短期波动影响较小。险企资产负债匹配程度(资产品种、久期、规模 等)将影响着 CSM 能否反映险企未来的真正利润。
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看,NBM 的计算包含了公司的最佳估计投资回报率,代表的是公司依过往投资经验所制定的假设。在 IFRS17 下 CSM 所呈现的是 市场中立的观点,所以对于投资回报以外的最佳估计现金流使用无风险利率 加流动性贴现进行折现,不包含投资超额回报假设。NBM 和 CSM 体现的分 别是公司管理投资绩效的结果与不考量投资管理的角度。NBM 比较贴近公司 现实情况,而 CSM 是不含投资超额回报的预期利润。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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