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报告.pdf

2024-01-08
44页
5MB

锂电池在水路运输中被划分为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且一旦起火,所产生的火焰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扑灭,这对水路运输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为规范锂电池运输和降低锂电池运输风险,上海海事局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编制本指南,汇总梳理了集装箱载运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分类、包装、装箱、运输和应急的安全技术要求,帮助企业共同把好上海港锂电池类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关。


本指南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内容编写,同时还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及GB/T 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545《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内标准的部分内容,旨在向锂电池生产、销售、运输产业链上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简明扼要的指导,从而安全合规地进行锂电池的水路运输。


本指南所指上海港是指上海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本指南不适用于使用梯次电池和有安全缺陷、损坏的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本指南为推荐性指南。因锂电池水路运输规则变化比较频繁,在此特别提示使用者,在进行锂电池水路运输时,请遵守最新公约及法律法规要求。本指南也将适时进行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请业界不吝指导,以共促上海港锂电池类货物水上运输安全有序。


1 电池单体单一的封闭电化学装置 ( 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 ), 两个电极之间存在电位差,可包含保护装置。1.2 电池组用电路连接的两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装有使用所需的装置,例如:外壳、终端 ( 极 )、标记或保护装置。主要功能是为另一设备提供电源的、通称“电池包”、“电池模块”或“集成电池”的、含有两个或多个电池的单元被视为电池组。


1.3 电池模块1由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可能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1.4 电池簇2由电池模块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储能变流器及附属设施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组合体,还可能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1.5 集装箱具有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设备:a)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能反复使用;b) 适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途中无需倒装;c)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d)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内容积大于或等于 1m3;f) 为了系固和便于装卸,设有角件。


1.6 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采用本指南 1.5 所述集装箱作为装载载体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7 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以具有永久特性,坚固的金属或非金属外壳作为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装载载体,含锂离子电池系统、变流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集成部件。外壳及其集成部件总重量通常大于 400Kg,体积大于3 立方的非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8 设备中含有的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为设备自身运行提供电力。


1.9 锂电池动力汽车使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及特种车辆等。


车辆运输架本指南所指车辆运输架系指置于集装箱内,用于放置、固定车辆的专用装置。


1.11 台架式集装箱无侧壁,底部结构与平台式集装箱相似,包括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箱和非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箱。

【上海海事局】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报告.pdf-第一页
联系烽火研报客服烽火研报客服头像
  • 服务热线
  • 4000832158
  • 客服微信
  • 烽火研报客服二维码
  • 客服咨询时间
  • 工作日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