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2024年房地产市场怎么走(供给篇).pdf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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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产是 2024 年宏观经济的重要变量

1.1 地产投资是当前经济的拖累项


2023 年经济整体处于波折弱修复阶段,地产投资是主要拖累项。2023 年 1- 3 月经济快速增长,主因积压需求的集中释放;4-6 月修复斜率放缓,主因前期 透支和预期转弱下的信用收缩;7-9 月政策加码,经济逐步走出底部;10-12 月 地产政策延续宽松。2023 年一、二、三和四季度 GDP 同比分别为 4.5%、6.3%、 4.9%和 5.2%。生产端好于需求端,内外需求偏弱,居民的消费信心、消费倾向、 消费意愿具备巩固提升空间,制造业投资稳定,地产投资继续拖累。2023 年 1- 12 月,地产投资累计同比-9.6%,实现自 2022 年 4 月以来连续 20 个月的负增 长,地产投资是经济修复的主要拖累项,由经济运行的惯性趋势推演,地产投资 的变化也仍然是影响 2024 年经济的重要变量。


2023 年地产政策频出,地产投资依旧未能走出底部。2023 年地产政策以 7 月“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为分界,可以分为稳妥化解风险和加速政 策工具落地两个阶段。2023 年初,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 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标志着阶段性放宽首套 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23 年 4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房 住不炒,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 作”。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地 产进入政策工具加速落地期,主要包括认房不认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LPR 下 调、延长金融 16 条到期时间、提出三大工程等。


1.2 地产链各环节恢复速度存在差异


房地产链条较长,涉及行业范围较广,横跨服务业和工业,目前除了总体仍 有一定向下调整压力之外,各环节恢复速度也存在差异。2023 年支撑房地产投 资的是竣工潮,1-12 月竣工累计同比增速 17.0%,而新开工增速在 1-2 月恢复到 -9.4%之后,开始继续回落,1-12 月累积新开工增速为-20.4%。房地产链条较长, 涉及投资、施工、竣工、销售(新房、二手房)等多个环节,产业链条较长,每 个环节均对应特定行业。地产投资与大宗商品走势接近;地产施工和竣工涉及建 筑建材行业;地产销售与地产后周期的消费行业相关,例如家居和家电等装饰行 业。




1.3 当下如何评估地产走势是市场关切


整体来看,2023 年经济是地产缺位下的弱修复,2024 年地产是否继续掣肘 宏观经济运行是当前市场的核心关切问题。市场针对地产也提出了诸多疑问,例 如,地产投资是否超调?“房达峰”后销售面积有多少?住宅估值是否合理,未 来是否值得继续投资?房价是否会继续下跌?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尝试把中 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历史上的地产发展阶段进行合理对标,以人均 GDP 为锚, 辅以人口结构、城镇化率和居民杠杆率三个指标寻找合适的对标年份。从两方面 展开分析:一是考虑到我国地产产业链各环节恢复速度存在差异,我们进行地产 产业链拆解,上游关注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中游关注住宅开发率、下游关 注房价收入比,通过与发达国家相似阶段的横向比较,评估和分析我国房地产在 全球可比国家中的相对位置和水平。二是考虑到我国地产市场存在明显的区域差 异,尤其是东北地区因人口流失问题自 2011 年起便经历了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 因此我们特别分析了东北地区的房地产核心指标,将其作为前瞻指标,为全面评 估我国地产中枢水平提供参考。


2.探究我国当前地产发展阶段的对标框架

探究我国当前地产发展阶段对标框架的核心依据是地产生命周期。在具体操 作上分三步:一是通过国际横向比较判断我国当前地产在全球中所处的区间位置。 以人均 GDP 为锚,考虑人口和资金因素,我国 2010 年地产发展阶段较为接近日 本 1973 年、韩国 1991 年、美国 1943 年和新加坡 1994 年左右的水平。二是将 各国地产危机后企稳阶段作为长期中枢,大致推断我国地产中枢区间。即在长期 中枢上,以地产危机作为外生事件冲击,关注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地产危 机后的企稳阶段。三是将经历深度调整的东北地区作为长期中枢参考,进一步调 整前两步所得区间。


2.1 人均 GDP 是探究地产发展阶段的锚


人均 GDP 可以作为分析地产发展阶段的锚。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全球 地产产业与经济发展正相关,二者分别取对数作图所得曲线呈“S”型。具体来 看,全球地产产业在人均 GDP 达 300 美元时开始起步;人均 GDP 至 3000 美元 时,全球地产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均 GDP 上升 36000 美元时,全球地产进入平 稳增长期。整体来看,全球地产产业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人均 GDP 可以作为 判断全球地产行业生命周期的核心指标,因此在与其他国家横向比较的过程中, 我们将人均 GDP 作为评估与分析我国地产产业相对位置的锚,初步确立了地产 对标年份,由于我国 2010 年人均 GDP 增速达阶段性高峰,所以以 2010 年作为 标准 0 年,我国 2010 年地产发展阶段较为接近日本 1973 年、韩国 1991 年、美 国 1943 年和新加坡 1994 年左右的水平。之所以选择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 四个国家作为可比国家的代表,一是他们都经历过地产危机,经调整后地产经历 过稳态阶段,且美国是次贷危机中的核心国家;二是日本和韩国人口老龄化程度 与中国接近;三是新加坡采取“居者有其屋”的地产政策,2023 年 10 月我国国 务院通过了一项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国发【2023】14 号 文),从房屋类型和目标群体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着力发展保障房的地产模式 与新加坡较为接近。


人口、土地和资金因素辅助判断我国当前地产与海外对标时点。2024 年 2 月 27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的通知》,强调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因此,在“房”要素外, 我们选取了购房人口比例、城镇化率来补充表征机制中的“人”,选取城市土地 面积和居民杠杆率来分别表征“地”和“钱”。 在购房人口比例方面:以 15-64 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表征有能力购房人口 占比。近年来,中国购房主要人群占比自 2009 年的 72.94%降至 2022 年的 69.03%;日本 1969 年主要购房人群占比 69.31%,随后先降后升,1991 年该比 例升至 69.81%,日本两次主要购房人群达峰均与我国当前数据接近;韩国 1991 年主要购房人群占比为 69.65%,美国 1986 年主要购房人群占比为 66.71%,新 加坡 1994 年该比例为 73.33%,均较为接近我国近年水平。因此从购房人口比例 上看,我国房地产 2010 年的发展阶段与 1969 年的日本、1991 年的韩国、1986 年的美国和 1994 年的新加坡较为接近。


在城镇化率方面:我国城镇化率自 1970 年后开始增速由负转正,2010 年后 首次跨越 50%的城镇化率关口,2010-2018 年以年均提升 2.4 个百分点的增速维 持增长,根据联合国数据,2023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64.57%,与日本 1960 年的 63.28%、韩国 1984 年的 63.30%、美国 1950 年的 64.15%较为接近,从日本、 韩国和美国的经验来看,一是我国当前城镇化率处于可比国家中同年较低位置, 二是城镇化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增长。加之联合国预计 2050 年我国城镇化 率可达 80.03%,综合来看,我国城镇化率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在城市土地面积方面:城市土地面积的增加表征城市空间的扩张。我国 2010 年城市土地面积较 2000 年增速为-12.8%,远低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 坡可比区间年份的增速。根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统计,2009-2016 年,我国城 镇土地面积增加 218.1 万公顷,增幅为 30.1%,年均增长 3.8%。增长速度总体呈逐渐放缓趋势,年度增幅由 2010 年的 4.7%下降至 2016 年的 2.9%,增速放缓 可能受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影响。


在居民杠杆率方面:由于房贷是居民负债端的核心因素,因此居民杠杆率的 高低可以反映居民购房行为的强弱。2006 年一季度我国居民杠杆率仅为 11.5%, 随后持续上行,2010 年底我国居民杠杆率达到 27.3%,2023 年升至 62.0%。日 本 1973 年底居民杠杆率为 34.6%,韩国 1991 年底居民杠杆率仅为 42.5%、美 国 1947 年底居民杠杆率为 18.0%,新加坡 1994 年底居民杠杆率为 32.7%,对 比来看,我国 2010 年居民杠杆率处于可比国家中的低分位数,仍有小幅上涨的 空间,我国当前居民杠杆率处于可比国家中位数水平。 综合考虑购房比例、城镇化率、城市占地面积和杠杆率几大指标,我国 2010 年的地产发展阶段较为接近日本 1973 年、韩国 1991 年、美国 1943 年和 新加坡 1994 年左右的水平。


2.2 泡沫破灭后地产稳态指向长期中枢


在比较得出我国地产阶段在全球中的相对位置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复盘日本、 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地产泡沫破灭的过程,确定这些国家的地产稳态中枢时间区 间,为后续探究我国地产中枢提供参考。 日本曾经出现 1974 和 1991 年两次地产泡沫破灭,经历几十年调整期, 2013 年起逐步进入稳态。二战期间日本核心城市遭遇严重轰炸,住宅毁损严重, 战后在美国的帮助下日本快速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工业生产指数在 1955 至 1970 年增长了 728%,工业化使得大量居民涌入城市,城镇化率自 1945 年的 27.81% 上升至 1970 的 72.07%,二战后毁损住宅的重建需求叠加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使得 日本地产进入增长期。1973 年石油危机引发日本输入型通胀,日本政府自 1973 年开始加息,居民收入降低但购房成本上升,1973 年日本住宅投资同比+44.1%, 1974 年降至 7%,地产市场压力增高。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增长中枢处于高位,加 之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地产投资,房地产业快速回暖。1989 年日本央 行开始加息,再贴现率从 1987 年的 2.50%调到 1989 年 5 月的 3.25%。1990 年 大藏省颁布《关于控制土地相关融资的规定》,加息+土地融资管制政策直接刺破 了资产泡沫,股市、房市资产价格大跌。2013 年安倍上任后实行安倍经济学, 通过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结束了日本的通缩,因此日本地产在 2013至 2023 年 间处于泡沫破灭后的相对稳态。




韩国房价曾经在 1992 和 1997 年出现大幅下跌,2000 年后逐步进入稳态。 1986 年的亚运会和 1988 年奥运会的召开加速拉动韩国地产开发进程,加之同期, 韩国经济出现“三低”(低利息、低油价、低韩元价值),推升了居民购房热情, 房价指数走高。1992 年韩国房价迅速下跌系政府出台了包括新建住房价格管制 和套型面积管制等一系列严厉的政策工具,新建住房大幅下降。1997 年亚洲金 融危机后政府减轻对地产的干预,1998 年政府解除对建筑面积大于 60 平米的公 寓价格的限制,希望以此减少建筑公司破产数量,1999 年政府解除对净建筑面积小于 60 平米的公寓价格限制。2003 年开始,韩国政府提高期房门槛、完善地 产交易申报制度、进一步打击地产投机行为,韩国地产市场逐步进入稳态阶段。


美国发生过两次重大的地产危机,一是 1926 年弗罗里达州地产危机,第二 次是 2008 年的次贷危机。在美国的两次地产危机之间,住宅投资的值在缓慢上 升,主因美国在二战后进入制造业的高速发展期,美国成为全球主要产业主导国, 加之 1933 年放弃金本位,美元与黄金挂钩,增强了美元中心货币的地位,工业 进步和主权货币地位的提升有助于地产加速修复。从美国房价指数上来看,美国 曾经出现两段地产稳态:一是 1970 至 2000 年,二是 2014 年后。


2023 年 10 月我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 件(国发【2023】14 号文),从房屋类型和目标群体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着力 发展保障房的地产模式与新加坡较为接近。1966 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土 地征用法》。法令规定只有政府才有权调整征用土地的价格,有力打击了土地的 投机行为。新加坡在经历 1997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 2008 年的次贷危机后,在政 府“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下,地产逐步进入稳态。新加坡房地产行业两大核心分 别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组屋”制度和房地产行业的资本化。1998 年后新加坡房 地产 REITs 基金迅速发展,地产逐步转向资本化,2008 至 2020 年新加坡房价指 数围绕 115 上下波动,未出现较大涨跌幅。


2.3 东北地区可作为长期中枢参考下限


东北地区因人口流失问题自 2011 年起便经历了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2022 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东北三省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与日本 2021 年的-5.1%接近,因此东北可以作为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接近尾声的前瞻地 区。我们特别分析了东北地区的房地产核心指标,将其作为我国地产长期中枢的 前瞻指标,进一步调整前两步所得区间。


接下来,我们选取地产上、中、下游的核心指标,先比较我国地产阶段在全 球中的相对位置,再与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的地产稳态时期中枢作对比, 大致确定我国地产分环节的指标中枢区间,再根据东北地区的指标中枢,进一步 调整前两步所得区间,最终敲定我国地产分环节的中枢,并对我国当前地产与中 枢的关系做出判断。


3. 从住宅投资/GDP 看,我国住宅投资接近中枢水平

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可以较为有效地衡量地产在一国宏观经济中的重要 性。住宅投资是反映住宅投资规模的指标,具有较高的国际可比性和数据可得性, 因此用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作为计算地产产业链上游投资端中枢的核心指标。 我国住宅投资/GDP 在可比国家对标年份中处于中游,可比国家该指标的区间均 值为 3.5%,以东北地区为参考得到的下限为 3.0%,综合来看,我国 GDP 中住 宅投资占比的中枢为 3.3%,2024 年我国该比值有望达到 4%,综合来看,我国 目前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较为接近中枢值,并未出现大幅的超调。


3.1 我国住宅投资/GDP 在可比国家对标年份中处于中游


根据前文框架中划定的标准年份,我国 2010 年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例与日 本 1973年、韩国 1991年、美国 1943年和新加坡1994年相比,处于中游水平。 为减少仅比较单个年份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偶然性,也考虑了数据的可得性, 我们以标准年份前后 28 年作为比较区间,即以中国的 1982 年至今、日本 1945 年至 2001 年、韩国 1963 年至 2019 年、美国 1915 年至 1971 年、新加坡 1966 年至 2022 年作为可比区间,在区间内,中国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均值为 4.9%,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分别为 6.3%、5.5%、0.5%和 2.1%,我国处 于相对中游水平。从可比国家可比区间的均值 3.5%来看,我国处于合理区间的 中游偏上水平,并未出现住宅投资的大幅超调。


3.2 可比国家住宅投资/GDP 稳态中枢为 2%-5%


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稳态中枢 区间为 2%至 5%。日本在经历了 1974 年和 1991 年的地产泡沫破灭后,2013 起 日本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围绕 3.0%上下波动;韩国在经历 1992 年和 1997 年 的房价大幅度下跌后,2000 年起韩国地产进入相对稳态,住宅投资与 GDP 的比 值自 2000 年的 6.6%上升至 2003 年的 7.0%,随后先降后升,在韩国政府对地产 的严加管控下,韩国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逐步稳定在 5.4%水平,随后略有下 降;美国同样历经两次地产危机,其中对美国影响较大的是 2008 年的次贷危机, 按照上文分析得到的美国地产稳态区间,1970 至 2000 年美国住宅投资与 GDP 的比值中枢为 2.2%,2014 年后该比值逐步上升至 4.2%;经历次贷危机后,新 加坡政府自 2012 年开始减少私人住宅的供应量,自当年的 1.42 万个私宅供应减 少 45%,住宅投资下行使得其与 GDP 的比值迅速下行,随后逐步稳定在 1.7%左 右,后略有下移。因此,综合来看,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住 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稳态中枢区间约为 2%至 5%。




3.3 我国住宅投资/GDP 中枢为 3.3%,当前接近中枢水平


2014 年东北三省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0.92%,已经较为接近 0,2014 年 后转负,住宅投资/GDP 随之迅速下降,东北四市住宅投资/GDP 自 2013 年的 15.5%下降至 2016 年的 6.7%,2024 年东北地区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预计回落 至 3%,假设以东北作为我国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前瞻地区,预计我国住宅投 资占GDP比重的下限为3%。参考前文可比国家该指标的区间大致为2%到5%, 先取可比国家区间上下限均值 3.5%,同时考虑以东北地区为参考得到的新下限 3%,综合来看,我国 GDP 中住宅投资占比的中枢为 3.3%,2008 年后我国该比 值的中枢约为 6%,自 2020年开始该比值快速下降,2024年该比值有望达到 4%, 因此综合分析,假定我国住宅投资占 GDP 比重的中枢为 3.3%,那么我国目前较 为接近中枢值,并未出现大幅的超调。


4. 从住宅开发率看,我国地产销售面积仍有下降空间

住宅开发率是通过住房开工数/居民家庭户来计算的,由于不同国家人口数 据披露的口径存在差异,因此可以用每户人数*住房开工数/总人口数来近似替代。


住宅开发率反映户均住房供给,该数值较高时表明新增住房对居民住房需求 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例如住宅开发率为 4%,代表当总户数为 100 万的时候, 房地产市场上今年新开工 4 万套住房是合宜的,供求平衡。国际比较来看,我国 住宅开发率显著高于可比国家对标年份,以东北作为我国住宅开发率的前瞻地区, 预计我国住宅开发率的下限为1.2%,参考可比国家该指标的区间为0.3%到3.4%, 综合来看,假定我国住宅开发率的中枢为 1.5%,那么我国目前住宅开发率与中 枢值仍有差距。商品房需求面积中枢约为 7 亿平方米,而 2023 年 1-12 月我国商 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值为 11.17 亿平方米,高于中枢 4.17 亿平方米,这表明人均住 房供给过高,即新增住房对居民住房需求起到了“过度”的支撑作用。


4.1 我国住宅开发率显著高于可比国家对标年份


我国 2010 年住宅开发率与日本 1973 年、韩国 1991 年、美国 1943 年和新 加坡 1994 年相比,处于偏高水平。以前文确定的标准年份前后 28 年作为比较区 间,在区间内,中国住宅开发率均值为 4.4%,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分别 为 3.4%、2.6%、0.6%和 0.6%,我国住宅开发率高于其他国家水平,表明我国 的新增住房对居民住房需求起到了过度的支撑作用,地产的销售存在下调空间。


4.2 可比国家住宅开发率稳态中枢为 0.3%-3.4%


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住宅开发率的稳态中枢区间为 0.3% 至 3.4%。日本在经历了 1974 年和 1991 年的地产泡沫破灭后,2013 起日本住宅 开发率围绕 2%上下波动;韩国在经历 1992 年和 1997 年的房价大幅度下跌后, 2000 年起韩国地产进入相对稳态,住宅开发率自 1998 年的 1.98%上升至 2002 年的 4.2%,随后出现四轮调整,在韩国政府的地产政策调控下,韩国住宅开发 率中枢逐步稳定在 3.4%的水平;按照上文分析得到的美国地产稳态区间,1970 至 2000 年美国住宅开发率中枢为 0.5%,2014 年后该比值下降至 0.3%;该中枢 下移主要是受到全美房屋居住单元数上升叠加新开工住宅减少影响,2008-2013 年,全美房屋居住单元上升超 1000 万栋,美国每年已开工的新建私人住宅均降 至每年 1000 千套以下;由于 2005 至 2012 年新加坡实施“设计-建设-出售”计 划,私人开发商可以设计建造定价出售,售价略低于私人住宅价格,因此 2012 年新加坡全国私人住宅新销售交易数达 2.2 万套,创 2004 年以来的新高,2013 年新加坡推出三代同堂新组屋,满足多代家庭共同居住的需求,全国私人住宅新 销售交易数开始下降,使得住宅开发率自 2012 年的 1.3%下降至 2014 年的 0.4%, 下降了 0.9个百分点,住宅开发率的中枢降至 0.6%。因此,综合来看,日本、韩 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住宅开发率的稳态中枢区间为 0.3%至 3.4%。


4.3 如果以住宅开发率作为估算指标参考,地产销售面积可 能还有下跌空间


参考前文可比国家该指标的区间为 0.3%到 3.4%,先取可比国家区间上下限 均值 1.8%,同时考虑以东北地区为参考得到的新下限 1.2%,综合来看,我国住 宅开发率的中枢为 1.5%。假定按照可比国家住宅开发率的稳态中枢来进行评估, 我国 2022 年底住宅开发率为 3.1%,高于我国住宅开发率的中枢 1.6 个百分点, 明显偏离了均值水平,然而由于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除了均值考量 外,一方面考虑到日本、新加坡和美国当前城镇化率较高,在可比国家中我国当 前城镇化率与韩国更为接近,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当前主力购房人口占比与韩国 较为接近,因此以韩国的住宅开发率的中枢水平 3.4%来衡量,中国的住宅开发 率也仅有0.3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难以大幅度提高,甚至还可能向东北地区1.2% 的住宅开发率中枢靠近。综合来看,假定住宅开发率的中枢为 1.5%,那么我国 目前住宅开发率与中枢值仍有差距。


如果用住宅开发率的中枢 1.5%来计算,假设 2024年城镇化率为 67%、我国 总人口为 14 亿、户均人口为 2.5 人(未成年人按照 0.5 人计)可以计算得出商品 房住宅需求面积中枢约为 5 亿平方米,按商品房中住宅比例推断得出商品房需求 面积中枢约为7亿平方米,而2023年1-12月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值为11.17 亿平方米,高于中枢 4.17 亿平方米,这表明人均住房供给过高,即新增住房对 居民住房需求起到了“过度”的支撑作用,新增住房转变为有效供给才能对居民 住房需求起到合理支撑,未来一段时间内,住宅销售面积仍有下降空间。 在购房结构上,商品房需求面积长期中枢约为 7亿平方米,其中约 60%为置换需求,40%为城镇化率继续提升背景下人口迁移带来的购房需求。根据中指研 究院《2024年 1 月居民置业意愿调研报告》,调查显示“2024 年改善型购房需求 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达到 29%,位居首位;刚需需求占比降至 22%,学区房购 房需求相对活跃,投资购房、养老、度假等购房需求较弱。”2023 年山东淄博、 济南、青岛,江苏南通、徐州,浙江宁波、丽水等地在内的多个城市开启房产 “以旧换新”活动,济南万科城 2023 年 10 月住宅成交 48 套中 20%为“以旧换 新”带来的置换需求;南通招商公园道推出 2 期 21 号楼为新房房源,2023 年双 节期间成交 22 套房源,其中“以旧换新”占比约 50%,因此综合预计在中指调 研得到的 29%的改善型需求基础上,“以旧换新”地产政策有望拉动改善型需求 增加至 60%置换需求。此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存在提升空 间,人口自三四线城市迁移至一二线城市带来的住房需求占总住房需求的比例约 为 40%。考虑到住房需求结构,未来可以通过两方面缓解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带 来的影响:一是以时间换空间;二是在旧房换新房上增加政策支持,从而对商品 房销售面积的中枢起到支撑,缓解销售面积下降带来的压力。


5. 从房价收入比来看,房价预计很难再出现普涨或仍存在 一定的下调空间

房价收入比是衡量居民住宅购买能力的核心指标, 全球 Numbeo、 Demographia 和 OECD 等有多种计算方法,主要差异集中在住房价格和家庭收 入的系数调整上,考虑到 Numbeo 的国家统计范围较广,因此在下文分析中主要 选择 Numbeo 数据库。Numbeo 数据库中房价收入比计算公式为:


房价收入比=(住宅价格中位数/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其中住宅面积中位数为 90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是市中心和市中心以外的 平方米平均价格,家庭可支配净收入按照 1.5*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指标绝对值 的含义为一个收入为平均水平的三口之家,购买一套 90 平米、价格处在平均水 平的商品房需要多少年,因此该比值越低表明购买能力越强。例如房价收入比为 10,表明一个收入为平均水平的三口之家,购买一套 90 平米、价格处在平均水 平的商品房需要 10 年。


5.1 我国房价收入比高于可比国家对标年份


我国 2010 年房价收入比和日本 1973 年、韩国 1991 年、美国 1943 年和新 加坡 1994 年相比,处于偏高水平。标准年份前后 28 年作为比较区间,在区间 内,中国房价收入比均值为 27,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分别为 16、16、13 和 20,我国房价收入比高于其他国家均值水平,表明我国一个收入为平均水平 的三口之家,购买一套 90 平米、价格处在平均水平的商品房需要 27 年,而其他 国家平均需要 16 年,我国居民收入对购房的支撑能力小于其他国家。




5.2 可比国家房价收入比稳态中枢为 10-20


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稳态中枢区间为 10 至 20。日本在泡沫破灭经历两轮波动后,房价收入比降至 2022 年的 11.3,中枢 约为10.2;韩国在泡沫破灭后,房价收入比中枢约为10.7。美国次贷危机前后房 价收入比中枢分别为 11.7 和 10.9。1964 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 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其房价收入比中枢约为 20。因此,综合来 看,日本、韩国、美国和新加坡四大可比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稳态中枢区间为 10 至 20,我国 2022 年底房价收入比为 29,从趋势上看,预计我国 2024 年房价收 入比回落至 27,仍高于可比国家中的区间均值水平。表明我国居民的房屋购买 能力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或者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稳定的前提下,房价仍 存在一定的下跌空间。


5.3 如果我国房价收入比中枢为 20,那么房价或仍存在一定 下调空间


以东北作为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前瞻地区,预计我国房价收入比的下限为 11。 按照可比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稳态中枢来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假定我国房价收入 比中枢为 20,那么我国当前房屋估值处于明显偏高的状态。 不同国家因经济发展阶段、文化传统、地产生命周期存在差异,居民的购房 和租房的行为存在差异,因此在我国该指标中枢的确定上。一方面考虑到新加坡 的文化属性与中国类似,另一方面考虑到中国当前大力推进保障房与新加坡模式 类似,所以虽然中国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水平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但是即便以新 加坡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中国的房价仍难以再出现普涨,甚至还会有一定的向 下调整空间。此外,考虑到日韩较为接近的租房文化,根据日本发布的《国土交 通白皮书》,日本租房主义者占比约为 36%,根据七普数据,中国居民居住在自 有住房的比例达到 80.3%,其中城镇的自有住房居住比例为 73.0%,租赁住房比 例为 21.1%,因此中国租房率与日本较为接近,而韩国租房制度较为完善,采取 月租制和全租制结合的方式(租客一次性向房东支付一大笔资金作为保证金,签 订较长的租约,租约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约,房东就将当初租客缴纳的全部保证 金退还给租客)。因此假定中国房价收入比的中枢为 20,以日本和韩国的房价收 入比来衡量,那么中国的房价仍然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如果居民收入水平能够 不断提高的话,也会减缓房价的向下调整速度。


此外,在城市结构上看,北京、上海最新房价收入排名靠前,分别为34.2和 47.6。结构上看,一线>新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城市上看,重庆和兰州已经达 到历史最高值,分别为 22.9 和 26.7。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主因房价涨幅大 于可支配收入涨幅。


此外也要考虑房贷利率对信贷的影响,从而影响不同房价收入比下居民的购 房意愿,2023 年 9 月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 4.02%(各省市有调整),已经突 破 2008 年和 2015 年房贷利率最低值,参考历史中房贷利率调整的幅度,目前已 经接近历史中等水平,预计还存在小幅下调空间,但是需要结合降息的幅度进行 考量,一线城市的“限贷”政策也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应适当关注。


综合来看,我们通过梳理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和我国东北地区的地产 发展经验,发现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其地产行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并不是完全横 向可比较的,例如日本和美国房价收入比差异较大,但多年未出现一国向另一国 房价收入比中枢靠近的情况,因此我们仅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视角。综合评估 下来,从住宅投资/GDP、住宅开工率和房价收入比三个视角对我国的地产产业 链进行了分阶段的中枢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


(1)从投资端来看,我国住宅投资/GDP 中枢为 3.3%,2024 年我国该比值 有望达到 4%,综合来看,我国目前住宅投资占 GDP 的比重较为接近中枢值,并 未出现大幅的超调。可以通过三大工程弥补与中枢的距离,2024 年“三大工程” 作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项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将 进一步拉动地产投资增速,助力经济恢复向好,后续仍要重视和稳定地产行业债 务风险,防止外溢效应,部分房地产项目加大收并购,引导和帮助行业风险有序 出清。


(2)从销售面积来看,住宅开发率中枢为 1.5%,即商品房需求面积中枢约 为7亿平方米,而2023年1-12月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值为11.17亿平方米, 高于中枢 4.17 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仍有下降空间,在较长时间维度下,可以通 过地产增量政策的出台压缩地产销售面积的下跌空间。


(3)从房价来看,房价收入比的中枢为 20,如果回归至 20 的中枢水平, 房价存在一定向下调整的空间,房价下跌可能对居民的财富效应或者购买力产生 冲击。整体来看,中国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经济的主要掣肘项可能仍为房价下 跌风险,假使地产增量政策出台较为及时,可以有效缓解地产下跌风险,以地产 为主要支撑项的旧经济发展模式有望逐步消失,房地产新模式的建立和发展也有 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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