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工智能概述
1.1 人工智能定义
人工智能并非诞生于现代。事实上,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甚至更早,始于人类膜拜神灵的古老愿望。在希腊神话中,赫菲斯托斯是赫拉和宙斯的儿子,他出生时身体虚弱,在被抛到了奥林匹斯山上后,被爱琴海岛屿利姆诺斯岛人所救,长大后的赫菲斯托斯制造了一个魔法宝座。该宝座具有现代人工智能的特征:为助人们实现某个目标,能够根据情况提前编程并以不同方式作出响应。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 年-322 年)是精确制定规则的第一人,他开发的非正式三段论,在原则上允许人们能够在给定的初始前提下机械地得出结论。现代人工智能的种子是最初由古典哲学家种下,他们试图将人类思维过程描述为机械符号并操纵。这种思想一定程度促进了 20 世纪 40 年代可编程数字计算机的发明,并激发了后续讨论建立电子大脑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覆盖领域十分广泛且极富挑战性的技术科学,也正因如此,人工智能的定义到现在依旧是百家争鸣,但其核心思想却始终如一——像人类一样思考的机器。
人工智能最早是由麻省理工学院的 John McCarthy 在1956 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的,McCarthy 将其定义为:人工智能就是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像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McCarthy 1956)。图灵奖得主Edward Feigenbaum把人工智能定义为:人工智能属于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设计智能的计算机系统,即对照人类在自然语言理解、学习、推理、问题求解等方面的智能行为,人工智能所设计的系统应呈现出与人类行为类似的特征(Feigenbaumetal.1981)。玛格丽特·博登在《人工智能哲学》一书中就目前四种最为流行的人工智能定义进行了归类和辨析,分别为:(1)人工智能就是让计算机去做人类需要运用智能才能做的事;(2)研究怎样制造计算机,并为其编程,使其能做心灵所能做的那些事情;(3)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的发展,而计算机的外在性能具有我们认为是属于人类心理过程的那些特征;(4)人工智能是一种一般性的智能科学,是认知科学的智力内核,它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系统的理论,既可解释意向性,也可以解释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心理能力。其中,玛格丽特认为前三种定义各自有其偏颇和缺陷,只是对技术的表层功能进行了阐释,没有上升到理论和哲学的高度,而第四种定义则能够从心理认知的角度进行阐释。